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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9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雁公交[2019]45号(A)  

胡洪波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升级改进交通信号灯提高雁峰区道路通行率的提案》收悉,现办理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特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组织情况:  

  收到提案内容后,大队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综合业务中队冯平为具体承办人,分管秩序副大队长陈洪新为责任领导,逐件现场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二、问题落实解决情况:  

  您提到的提高信号灯高度的问题,据我队现场调研,并向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咨询,全市所有的交通信号灯高度都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设置,绝对不允许出现不按国标施工的问题,个别路口、路段因道路状况会出现视觉差,这是正常现象,驾驶人可自行调整,规避风险,确因视线受阻误闯红灯,也可通过复核程序撤销违章记录。对因树木遮挡信号灯的情况,交警部门都会派人定期排查,通知园林部门消除隐患。至于您提到的在湘江南路公铁大桥两头设置信号灯的问题,因此处紧邻铁路,距离太短,设置信号灯无法与经常变动的火车通行时间匹配,交警支队一直未予设置,目前大队主要采取高峰时段增派警力人工指挥疏导,保障交通畅通。您提到的在部分地段斑马线处设置行人红绿灯(又称人行横道灯)是个很好的建议,大队已向交警支队科研所反映,目前全市正在进行摸排调研,下步将择址设置逐步推广。  

  三、办理对部门工作的促进情况:  

  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雁峰大队  

2019年8月10日  

  责任领导:陈洪新                    具体承办人:冯平  

  联系电话:18007349146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区政府办(1),区政协提案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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