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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3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雁公交[2021]39A

 

吴益龙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在南二环至西二环区间测速路段设立限速标牌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办理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特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组织情况:

收到提案内容后,大队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综合业务中队曹捷为具体承办人,分管秩序副大队长陈洪新为责任领导,逐件现场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二、问题落实解决情况:

大队会同支队设施大队领导两次到辖区南二环区间测速路段现场调研,结合市民反映的实际问题,最终确定此路段限速为70公里/小时,并组织人员将先前的限速60公里/小时标牌撤除,在限速起止点设立显著的区间测速提醒标志(含限速数值),同时主动与导航公司取得联系,提醒他们及时修正限速数据,自觉做到与最新数据同步,目前,南二环区间测速路段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齐备规范,市民出行安全度大大提升。

三、办理对部门工作的促进情况:

感谢您们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雁峰大队

202178

 

 

 

责任领导:陈洪新                    具体承办人曹捷

联系电话:18007349146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区政府办(1),区政协提案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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