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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雁峰区2019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卫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医卫技术人员5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衡阳市雁峰区2019年公开招聘医卫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一)》(附件1,后续简称《岗位一》)和《衡阳市雁峰区2019年公开招聘医卫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二)》(附件2,后续简称《岗位二》)。

  三、报考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报考《岗位一》的,年龄在35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岗位二》的,年龄在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4.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2019年11月30日前取得。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试用期内或按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简章通过湖南省人事招考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站(www.hyyfq.gov.cn)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9日,7个工作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yfq.gov.cn),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2日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专业已列入此《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备填写报名信息,准确选择报名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以及其它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734-8211543。

  3.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报考人员属贫困家庭的,笔试后可凭有效低保证明和户口本申请退回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其他报名要求:

  ⑴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⑵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2月27日-2019年12月29日(29日9:30以前)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含《岗位一》《岗位二》)在《岗位一》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监督管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审查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的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单位的须出具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需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岗位一》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报考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进入实操考试环节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岗位二》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岗位二》的人员,均纳入资格审查范围。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参加实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有效证件。

  1.《岗位一》考试

  按笔试和实操考试两个环节进行。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如低于1:3,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上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于考试前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1)笔试

  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30分和《医学专业知识》70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实操考试

  实操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实操考试入围人员。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实操考试。

  实操考试方式及内容:采取操作口述及专业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如果实际参加实操考试的人数没有形有效竞争的,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考生,不能作为体检对象。

  2.《岗位二》考试

  只进行实操考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均为实操考试对象。

  实操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实操考试方式及内容:采取操作口述及专业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如果实际参加实操考试的人数没有形有效竞争的,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考生,不能作为体检对象。

  3.考试综合成绩

  ⑴《岗位一》综合成绩。按笔试、实操考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⑵《岗位二》综合成绩。实操考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所有考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笔试成绩、实操考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上公布。

  (五)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岗位一》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岗位二》以综合成绩(即:实操成绩)未四舍五入的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在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凡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4.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岗位一》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程序依次等额递补1次。《岗位二》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区人社部门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社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常转正定级。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公招办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文件执行。

  (三)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本人与聘用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咨询电话: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4-8211543

  监督电话:中共雁峰区纪委监委 0734-8512342

  雁峰区人社局       0734-8799176

  六、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雁峰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雁峰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衡阳市雁峰区2019年公开招聘医卫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一)

  2.衡阳市雁峰区2019年公开招聘医卫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二)

  3.衡阳市雁峰区2019年公开招聘医疗单位简介

  4.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5.同意报考证明(模板)(可下载打印)

  衡阳市雁峰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1:衡阳市雁峰区2019年公开招聘医卫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一).xls

附件2:衡阳市雁峰区2019年公开招聘医卫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二).xls

附件3:衡阳市雁峰区2019年公开招聘医疗单位简介

附件4: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模板)(可下载打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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