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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财务监察所和区纪委信息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入围名单及面试

   一、面试对象: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面试时间:2021年5月23日(星期日)

(二)面试地点: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纪委监委327会议室

(三)领取面试通知单及联系方式:请考生于5月22日(星期六)下午3:00-5:30凭本人正式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纪委监委306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单,过时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734- 8799079

  三、面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正式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能参加面,于面试当日上午920前进入候考室候考,超过时间仍未进入规定地点的,按弃权处理。

(二)请考生自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进出考场要佩戴口罩,面试时不得佩戴口罩,进入考场时监测体温;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提供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湖南居民电子健康卡绿码、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彩色截图打印件,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要遵守面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考前在候考室等候,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考生上卫生间必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逐人前往。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四)考生应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严禁携带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进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前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其他智能穿戴设备并交相关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取回,离开考点才能开启。

(五)考生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场地,不准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面试室;在面试室,只报面试抽签号,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考生答题完毕后,不得将试题带出考场。

  (六)考生面试完后在候分处等候面试成绩,接到面试成绩通知单后,应迅速离开考场,严禁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面试内容。

  (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1.在候考室和面试室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2.扰乱考场及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3.伪造证件、证明等以取得面试资格的;

  4.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面试的;

  5.偷听他人答题或有意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

  6.擅自离开候考区的;

7.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八)请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考后保持手机信号畅通,以便联系。如因通讯不通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附件:雁峰区财务监察所和区纪委信息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入围名单


雁峰区财务监察所和区纪委信息中心

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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