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
  • 领导介绍
机构名称:雁峰区水利局 
负责人:邹杰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人民政府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524121
传真:0734-8888993
邮箱: 无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 上午8: 00-12: 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 00-12: 00,下午15: 00-18: 00)
  • 部门介绍

雁峰区水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峰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雁峰区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雁峰区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雁峰区水利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移民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区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区域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引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监督管理。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江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机埠、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上报工作;负责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负责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安排、检查和监督。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城乡统筹,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雁峰区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的立档保管工作及局机关其他日常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审核各种会计凭证的合法性,编制好会计报表,管好会计档案,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水利综合管理股 

  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分配和调度。组织实施相关的地方性规范、标准和产业政策。负责节水行业管理。负责计划(定额)用水管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水生态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包括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移民管理股 

  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移民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宣传移民政策法规,维护移民权益,协调处理移民工作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安置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负责安置区的项目立项、施工、设计;负责组织移民培训、推广种养殖技术,抓好开发性移民工作提高移民经济收入;负责落实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 

  (四)河长制工作股 

  承担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区河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区级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镇(街)河长制工作。 

  第五条  雁峰区水利局行政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 年 4月26日起施行。

  • 联系方式
0734-8243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