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 领导介绍
机构名称:雁峰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负责人:罗飞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人民政府
邮编:421000
电话: 0734-8272728
传真:0734-8272728
邮箱:yfqrfb@126.com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 上午8: 00-12: 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 00-12: 00,下午15: 00-18: 00)
  • 部门介绍

  雁峰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雁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防办)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人防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中有关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制订本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和管理人民防空工程。指导和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组织、协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提高民众应对灾害事故自救互救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 

  (五)管理、保护人民防空公共工程和设备设施,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防化等科技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六)组织编制城市防空袭方案、城区战时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组织开展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等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七)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组织拟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通信、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和通信值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依法审批防空警报器的搬迁与拆除。 

  (八)利用人民防空设施、设备和人防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服务,同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防空防灾应急避险、疏散安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九)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其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人防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综合统计、保密、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事劳资等相关工作。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等各项工作。负责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采购、会议筹备及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计划、管理,编制区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对全区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审查人民防空部门工程建设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战时负责编报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统计战损情况,协调实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 

  (二)工程和法制宣教股。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根据上级要求有计划地搞好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负责三项人防工程(结建、单位早期、公共工程)的维护管理及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对开发工程建设项目与市办进行衔接工作,执行市办工程科相关工作要求。组织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及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督检查,办理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处理破坏人防工程设施设备和人防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未按人防工程战术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进行处罚。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 

  (三)指挥通信股。负责组织制定本区域内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员疏散隐蔽和各种保障方案。拟订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防空防  灾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训练等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依法审批防空警报器的拆迁与拆除。组织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科研、值勤管理、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训练,保障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协同军事部门搞好有关城市防卫建设。 

  第五条  区人防办机关行政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区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34-8272728 0734-8223751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下午2:30-5:30(冬季) 办公地址:雁峰区政府大楼南804—810室(蒸湘南路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