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 领导介绍
机构名称:雁峰区民政局
负责人:黄昕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人民政府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799092
传真:0734-8226675
邮箱:542070838@qq.com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 上午8: 00-12: 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 00-12: 00,下午15: 00-18: 00)
  • 部门介绍

雁峰区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雁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雁峰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组织起草我区民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社区治理体系和村(居)委会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拟订区本级行政区划规划、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其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 

  (六)拟订全区社会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会同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工作。 

  (八)贯彻执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跨县(市)、区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指导和管理养老机构建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组织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拟定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发行福利彩票。 

  (十三)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雁峰区民政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法制、信访、接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局机关行政管理、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劳动人事、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民政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 

  负责本单位对组织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报备、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 

  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三)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统筹做好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会同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拟定全区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建立全区分层分类救助制度;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负责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负责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区划地名股 

  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定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的设立、命名、更名、撤销、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地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本区域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及行政区域界线档案、地名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 

  (五)儿童福利股 

  拟定全区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 

  (六)养老服务股 

  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指导全区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特困老人入住区本级养老福利机构审批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 

  (七)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参与福利彩票发行。 

  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负责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其他综合党委(行业党委)管理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区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八)计划财务股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细则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管理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第五条  雁峰区民政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雁峰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6日起施行。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4-8799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