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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口计生局】我区全面铺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

发布时间: 2014-09-28 16:11:01
来源:区人口计生局

 

    近日,我区根据《湖南省完善城镇女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结合前期摸底情况,全面铺开城镇独生子女分母奖励工作。

 

    《规定》中指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奖励标准为: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随退休费发放。参加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奖励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机构随养老金按月代发。其他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发放。符合《规定》要求的对象可以按照本人申请(向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批确认、县级备案的程序进行奖励申报。
 
    凡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原单位劳资部门提出申请,由单位劳资部门统一向单位所在地街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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