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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检察院】暖心!一场用心良苦的不公开听证会

“这场听证,让我再次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用心良苦和司法温度。”日前,刚刚参加完雁峰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召开的不公开听证会后,衡阳市良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张文珍说道。

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刚满17岁的犯罪嫌疑人小北(化名)读书期间4次盗窃同学手机,价值共计7774元。被抓获归案后认罪认罚,且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经审查,检察机关对小北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六个月。

2021年10月11日,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的不公开听证会,这是该院首次针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不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陈蕊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社会调查情况、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后续对小北实行考察与帮教的计划。随后,各听证人员依法发表了自己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围绕对小北的监督考察条件、被害人得到赔偿与谅解的真实性等展开交流讨论。与会人员在深入了解案情、全面解读政策后,对不公开听证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结合前期调查,承办检察官陈蕊认为小北犯罪的背后,存在家庭监护不力的情况。为护航涉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承办检察官向小北监护人提出了针对性履行监护职责的督促方案,并发出衡阳市首例“督促监护令”。这是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要求,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职的探索尝试。办案人员将在听证会后,进一步跟进监督,保障督促监护实效。

“谢谢检察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我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今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不辜负老师和家长的期望。”小北向听证人员依次当面悔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愿意悔过自新,用实际行动回报家庭和社会。其监护人诚恳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督促令的要求,加强对孩子的监管教育,努力做称职的家长。

对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考察监督和帮教工作采取不公开听证,是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惩罚和教育的有效尝试,是着力于司法措施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推动了附条件不起诉程序规范化、决策科学化,实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捍卫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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