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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雁峰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雁峰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驻区市管各部门:

    《雁峰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雁峰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雁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44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衡政办函[2017]30号)精神,认真落实区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审计公开。做好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区审计局负责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宣传解读新出台的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国税雁峰分局、地税雁峰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在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区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区经科信局、国土雁峰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4.在政府网站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区人社局负责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围绕易地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实施过程信息的公开。(区发改局牵头,区水利和移民局、区农林局、环保雁峰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医疗器械、林权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区财政局牵头,环保雁峰分局、区卫计局、区农林局按照出现分工分别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

  1.各单位要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区编办牵头,各单位负责落实)

  2.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区发改局牵头,区人社局、工商雁峰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区法制办牵头,各单位负责落实)

  4.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工商雁峰分局牵头,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

  5.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抓紧建设“一网一线一库两厅两平台”政务服务体系,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年底前建成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区电政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雁峰分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1.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区经科信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按月公开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国有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区经科信局负责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区内批发市场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时及时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农林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区、经营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区农林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雁峰分局、区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推动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国土雁峰分局负责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1.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国税雁峰分局、地税雁峰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定期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区财政局负责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按照“事前公示、事后公告”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政府网站要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区经科信局负责落实)

  (二)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1.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区商务局牵头,区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质监雁峰分局负责落实)

  3.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工商雁峰分局负责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1.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区农林局(区扶贫办)负责落实)

  2.加快建设全区“互联网+监督”平台,推进数据共享,扩大公众参与,全面加强民生、扶贫等领域资金项目的监管。(区纪委牵头,区电政办负责落实)

  3.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区民政局、区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区水利和移民局负责落实)

  2.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环保雁峰分局负责落实)

  3.加大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环保雁峰分局、区水利和移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全区学校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力度,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公开“微机派位”规则和程序,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区教文体局负责落实)

  2.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区卫计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定期公布全区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运用新媒体平台发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运用新媒体平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产品召回、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食药监雁峰分局负责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1.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区金融办负责落实)

  2.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区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区财政局、相关金融机构、区金融办及区新闻办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1.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2.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国土雁峰分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3.推进公积金管理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公积金年度报告,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公积金管理政策,积极推动公积金咨询、业务办理上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区安监局负责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规范公文发布。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公文发布及时、准确、安全,建立定期审查机制,每年对本单位未主动公开的公文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整改情况要报送法制部门。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定期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区法制办负责落实)

  (二)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单位要真正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加强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政策解读以图片、图表、音视频等素材为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区法制办、区新闻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镇、街道、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按《2017年雁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栏目内容保障分工表》做好“2017年雁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的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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