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处罚 |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领域 | ||
一级事项 | 依 法 行 政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57号) | ||
公开主体 | 雁峰区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