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公开内容链接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通告 | ||
| 所属领域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
| 一级事项 | 征收补偿 | 二级事项 | 信息公示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19〕7号)和《关于公布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及奖励标准的通知》(衡建发〔2019〕42号) | ||
| 公开主体 | 雁峰区住建局 |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