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通告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已公开内容链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一级事项 征收补偿 二级事项 信息公示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19〕7号)和《关于公布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及奖励标准的通知》(衡建发〔2019〕42号)
公开主体 雁峰区住建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