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无户口人员补登、恢复 |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
一级事项 | 户籍补登、恢复 | 二级事项 | 出生超过一年未落户人员户籍补登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1日主席令)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 •《衡阳市常住人口登记管理办法》(衡公发[2016]20号) " | ||
公开主体 | 区公安雁峰分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