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考取高校、职业院校户口迁入 |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
一级事项 | 户籍迁移登记 | 二级事项 |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或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有在衡就业意向迁入落户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衡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衡阳市常住人口登记管理办法》(衡公发[2016]20号) | ||
公开主体 | |||
公开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