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
所属领域 | 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
一级事项 | 纳税服务 | 二级事项 | 纳税人权利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 | ||
公开主体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