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者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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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类事项 二级事项 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 号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号)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9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 年 3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9 号) "
公开主体 雁峰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