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二级事项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7 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 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 2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9 号 公布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订) | ||
公开主体 | 雁峰区卫生健康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