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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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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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类事项 二级事项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7 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 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 2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9 号 公布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订)
公开主体 雁峰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