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雁峰区岳东村原村主任王浩骅(曾用名“王彪”)因职务犯罪和涉恶犯罪,被衡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王浩骅认罪伏法,没有上诉。
王浩骅,男,1971年6月生,自小开始混迹社会,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为非作歹,1990年、2007年曾因犯罪被判刑。2003年以来,王浩骅开始插手基层政权,2005年通过威逼利诱,成功当选为岳东村主任。此后,以王浩骅为首要分子,肖云初、罗道富等10余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盘踞一方,经常纠集在一起,干扰影响村支选举及基层政权运行,侵占集体资产,实施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挪用公款、职务侵占、行贿、骗取贷款、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多起犯罪活动。2019年,王浩骅及其团伙成员被抓捕归案,2020年4月,王浩骅被雁峰区监察委留置,同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雁峰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