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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财务监察所和区纪委信息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4-09 17:55:08
来源:衡阳市党政门户网   访问数: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雁峰区财务监察所和区纪委信息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5名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计划

面向社会选调雁峰区财务监察所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区纪委信息中心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

2.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且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列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1)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法律、审计、财会、文秘类专业本科文凭的人员;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高级会计师证及高级审计师证的人员;

(4)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参加工作不满三年者以实际参加工作年份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5.近三年(工作时间未满三年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7.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未任满1年的;

8.与雁峰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在职干部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或雁峰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yfq.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发布时间2021年4月9日至4月19日。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8︰00至4月21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选调考试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

(3)报考人员应上传的资料:①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电子照片;②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材料原件电子照片;③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编制性质、政治面貌和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的证明等原件电子照片;④本人2寸近期免冠(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资格初审

本次选调实行网上资格初审,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在2021年4月22日结束。报考者可在成功上传报考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显示资料不全的,报考者需要补充资料,供选调机关审查。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5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非选调岗位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考被取消选调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4.网上打印准考证

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详情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雁峰区党政门户网,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有效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低于1:3,经雁峰区财务监察所和区纪委信息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并于考试前在相关网站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一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申论》占70%。满分100分,时长210分钟。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雁峰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资格复审对象:按照各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相应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雁峰区财务监察所和区纪委信息中心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手写签名二份;③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需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岗位工作经历要求在《同意报考证明》里体现;④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照3张。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对象替补:因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查而造成招考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在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中,按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选(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招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否则取消体检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雁峰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

(六)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雁峰区党政门户网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凡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未参加面试者不列为递补对象)。

4.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雁峰区财务监察所和区纪委信息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根据关于印发《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禁绝毒品的规定》《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操作细则》的通知(衡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体检对象需在体检当日接受毛发毒品检测,对检测结果呈阳性或拒绝、逃避样本采集人员,雁峰区财务监察所和区纪委信息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拒绝录用。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在雁峰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雁峰区财务监察所和区纪委信息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限1次。

(八)公示

雁峰区财务监察所和区纪委信息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雁峰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调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雁峰区财务监察所和区纪委信息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核准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1.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雁峰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全程参与监督。

2.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凡参与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监督举报电话:雁峰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0734-821076;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4-8336312。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734-8799079、0734-8205962;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4-282611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雁峰区财务监察所和区纪委信息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8205962。

附件:

1.2021年雁峰区财务监察所和区纪委信息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2.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3.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中共雁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雁峰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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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