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的事项
(一)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信访举报的主要渠道
(一)来信。寄信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纪委监察委 信访室收,邮编:421007。
(二)来访。请带本人身份证,到雁峰区纪委监察委办公楼三楼信访接待330室。
(三)电话举报。请拨打12388,然后按语音提示操作;举报咨询电话:0734-8226108。
(四)网络举报。登录雁峰区党政门户网站,点击主页面右上角“纪检监察12388举报”进入网络举报页面,按提示操作即可;或直接登陆“雁峰区纪委、监察委网上举报网站”(https://hunan.12388.gov.cn/hengyangshi/yanfengqu/)按提示操作即可。
四、怎样写举报信?
(一)被举报人(单位)信息:写明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单位、职务、主管单位等信息。
(二)反映被举报人的主要违纪违法问题:分段式详细列举被举报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事项、经过、涉及人员、知情人及相关人员信息、主要证据、涉及违纪违法金额等等。将每个违纪违法事项分段书写,如有证据材料可附上复印件,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可靠,诬告要负法律责任。对署实名的举报信将优先处理,承办单位负责地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三)举报人信息: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来信日期等。署实名举报应在信尾或落款位置写明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日期。
五、信访举报的办理与答复
(一)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且署实名举报的,受理情况及办理结果由具体承办单位或部门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进行答复。对署实名信访举报将优先办理,及时反馈。
(二)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三)上级交办及本级受理的信访举报问题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因疑难复杂需延期办理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四)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
(五)匿名举报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答复。
(六)答复、反馈信访举报人可电话或口头方式进行。
(七)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件,本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转有权处理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办理。
(八)纪检监察机关为署实名举报人严格保密。严格依法追究打击报复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