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区查处2 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雁峰区环卫所工作人员张正春酒驾问题。2018年6月14日22时,张正春饮酒后驾驶单位公车在蒸阳南路衡州大道路口至向蒸路口路段被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扣13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11日,张正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茶岭街道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党员廖漫霞酒驾问题。2019年2月1日1时,廖漫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解放大道长湖街路口行驶至解放大道立交桥西头时被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2日,廖漫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