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中共雁峰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雁峰法院 雁峰区委巡察办 7月3日
2019年5月13日至7月10日,衡阳市委提级交叉巡察雁峰区人民法院巡察组进驻本院开展巡察工作,并于7月26日对我院的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衡阳市委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深刻指出了我院在“三大问题”“六个围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20个,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雁峰区人民法院党组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并且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进行认真整改,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和法院工作新发展。目前,大部分个案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其他问题的整改及建章立制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整改工作,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鸿煦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智,党组成员、副院长欧阳慧君,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罗荣华担任副组长,副院长王玮,审委会专职委员乔永强、张玉文、郝先红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日常工作,政治部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院综合办公室、审管办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接到衡阳市委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雁峰区人民法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排、组织调度、推进落实;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并狠抓整改。
二是紧密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区法院先后召开了党组会议、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根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研究出台了《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市委提级交叉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20个问题制定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鸿煦以身作则,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办;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牵头研究措施、督促落实、带头整改;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条对照检查,逐件落实整改。
三是明确节点,整体有效推进。区法院党组明确整改时间节点,每个时间节点由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情况,院党组会听取专题汇报,对整改到位的实行“对账销号”;对推进不畅的再次专题研究,拿出更具操作性的整改意见;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督促各责任人、责任部门及时提出立改立行意见,确保所有整改任务按进度有效推进。
四是立足长远,深化巩固成果。对个性问题巩固整改成效,深刻剖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倒查制度缺陷,认真汲取教训。要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要坚持近期整改与长期目标相结合,对一些需要长期整改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列出专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工作,努力将巡察成果转化成为促进我院各项工作新发展的源源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阶段进展情况
1、反馈问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1)院党组于2019年7月19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党支部“五化”工作阵地建设,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党员活动室、党支部会议室和党员档案室,为各支部分别建立党务公开栏和学习宣传栏。8月底,上述阵地均已建成投入使用。(2)院党组于2019年8月19日上午召开专题党组会,就我院当前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部署:一是要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民主副院长和专职委员参加中心组学习,在外聘专家作辅导报告的时候,要求全院中层干部参加学习;要求中心组学习的形式要多样化,院党组书记每年为中心组至少讲一次课,多开展围绕主题开展研讨的学习方式,参加学习的同志要提前撰写书面发言材料;二是确定政治部负责人为中心组学习秘书,指定政治部干警周悦担任中心组学习记录。三是要求完善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强调要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院党组会议,指定政治部负责人担任院党组会议记录。四是明确了院务会议记录由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王娟担任。(3)院党组于2019年8月19日下午召开扩大会议,进一步就我院党建工作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一是要求坚持审执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并重,做好统筹,促进深度融合,避免“两张皮”现象。二是要求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做好安排部署,党支部其他委员要积极主动工作。三是要充分利用好“主题党日”活动平台,反对形式主义,努力多样化,开展更受党员欢迎的活动。(4)各党支部通过院党总支向院党组提交了书面自查材料,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查找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下阶段拟采取的措施。(5)2019年度,我院党总支和三个党支部顺利均通过区直机关工委支部“五化”建设验收,完成既定的任务。
2、反馈问题:党组会与审判委员会的议事权责不明晰。
整改情况:(1)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第八次集中学习中,学习观看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课件,对党组的职责、工作原则、决策与执行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2)院党组2019年8月19日会议明确党组会议记录由政治部负责人负责。(3)院党组于2019年8月30日开会研究制定了院党组议事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对议事原则、规则、范围、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规定讨论“三重一大”等问题要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会监督。(4)我院目前已改变过去党组会、院务办公会、审判委员会议题交叉混杂的局面,按讨论议题严格区分会议归类。院务办公会记录由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王娟负责,审判委员会记录由审判委员会专职秘书法官助理唐乐负责,要求记录清晰、内容详实、严谨规范。
3、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1)在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八次集中学习中,领导班子对党建的目标目的、指导方针、统领根基、总体布局作了深入学习研讨,参与学习的同志都提前撰写了发言材料,并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我院党的建设作了发言。(2)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加大个人自学力度,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围绕学习内容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带动全院大兴学习之风。(3)全院干警于2019年9月11日召开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了《关于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要求全院干警坚持不懈推进理论武装,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主题教育和巡察整改工作相结合,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院工作的开展。
4、反馈问题: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1)制定了《雁峰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细则》,对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和形式、学习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2)2019年8月19日院党组会议明确政治部负责人为中心组学习秘书,指定政治部干警周悦担任中心组学习记录,坚决杜绝党组中心组学习与其他政治学习混记误记现象。(3)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调研成果等。(4)2019年7月4日,中心组举行第七次集中学习,观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课件,重点就加强党管干部、组织选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等内容重点学习。再次学习了《政法工作条例》,重点学习了政法单位党组的职责任务、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内容。(5)2019年8月30日,中心组举行第八次集中学习。主要学习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两学一做的基本目标要求,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内容。(6)2019年9月5日,中心组举行第九次集中(扩大)学习,外聘衡阳师范学院廖建平教授为中心组就“从中美贸易战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性”作辅导报告,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学习。(7)2019年9月底,中心组进行本年度第十次集中(扩大)学习,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围绕“明初心、守初心,坚定理想信念”的主题,交流学习心得,共同提高认识。
5、反馈问题:重业务、轻党建。
整改情况:(1)院党组深刻领会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集中整改期间,院党组先后召开三次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对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系列强化措施。(2)院党组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每半年研究1-2次党建工作,做到党建工作和审执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3)党总支每半年要向党组专题汇报一次党支部工作情况,对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提请党组研究讨论。党组根据当前形势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部署,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4)2019年度,我院党总支和三个党支部顺利均通过区直机关工委支部“五化”建设验收,党建工作已成为我院重要的一项中心工作、品牌工作。
6、反馈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1)各党支部全体党员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换届后各党支部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照规定找差距。(2)各党支部对换届以来“三会一课”、集中学习、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或制定整改计划。(3)院党组于2019年9月10日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规定,认真制定了会议方案,开展了谈心谈话,会前广泛征求意见,院党组和党组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中深入剖析问题,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列出了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清单。参会指导的领导认为会议的步骤程序到位,能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揭丑亮短,开诚布公地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的质量很高。
7、反馈问题:对基层党组织领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1)在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院党组扩大会议上,为切实推进党支部各项工作,决定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智同志指导督促第一党支部的各项工作,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欧阳慧君同志指导督促第二、第三党支部的各项工作。(2)集中整改期间,院党组对各党支部“五化”建设情况进行了3次全面检查,持续有力地督促各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集中学习、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3)2019年8月31日,本院第一、二党支部联合开展“瞻仰先烈、不忘初心”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在彭德怀纪念馆瞻仰伟人风采,缅怀革命先烈,牢记初心使命,每位党员在参观学习后都撰写了心得体会,党性受到很好的锻炼。(4)2019年度,我院党总支和三个党支部顺利均通过区直机关工委支部“五化”建设验收。
8、反馈问题: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现象。
整改情况:(1)对于违规发放的值班补助的问题。经综合办公室核对财务凭证中的具体人员和金额,25名值班人员已于2019年8月31日全额退回发放的值班补助。(2)关于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违规发放的审判津贴的问题。由院政治部核实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发放的审判津贴具体人员名单和金额,共计27名干警已于2019年8月31日退回发放的审判津贴。(3)院综合办公室已完善本院节假日值班工作制度,对特定节假日与特别维护期等值班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对于值班补助的发放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院政治部将认真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津贴的管理制度以及法官等级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9、反馈问题:工会超标准发放节日慰问品。
整改情况:(1)根据《对基层工会反馈工会经费使用问题的答复意见》中的内容:2018年上半年的按老文件已执行的有效,文件发布后的节日(端午、中秋、国庆)按新文件规定执行。分二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果上半年已发放加上新文件发布后将发放的节日物资总额超过全年2100元控制标准的,那新文件发布后的节日物资发放,单位工会不得超过300元/节日的标准发放;第二种情况是如果上半年已发放加上新文件发布后将发放的节日物资总额达不到全年2100元标准的,单位工会可根据新文件发放标准进行统筹全年发放金额,但最高不超过全年2100元的控制标准。我院属于上述新旧文件衔接情况中的第一种情况。(2)院工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湖南省总工会印发的《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今后工会活动开支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杜绝发生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的问题。
10、反馈问题: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1)我院综合办公室及时与雁峰区机关事务局联系,针对公务用车管理方面认真学习了《雁峰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雁办通〔2017〕6号)文件。(2)院综合办公室根据上级关于公务用车的管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了《雁峰区法院车辆管理规定》,并认真落实“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的规定,有特殊情况的,需由用车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现金加油。
11、反馈问题:差旅费报销不规范,违规实行差旅费包干。
整改情况:(1)对于住宿费超标报销的情况,已由院财务室依据财务凭证核对的金额通知相关干警在2019年8月31日前退回院账户。经院财务室确认,超标报销的费用已全部按时退回。(2)我院已施行新制定的《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在今后将严格落实差旅费管理办法,避免出现对上级文件政策理解不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12、反馈问题:违规报销私人开销。
整改情况:(1)经财务室认真核查,上述办公用品发票金额并未包含在差旅费报销金额内,实际报销金额是按照定额标准予以报销。(2)该问题的发生,反映出我院财务对报账凭证审核不严,票据混乱等问题。针对该情况的发生,我院综合办公室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进行反省,认真吸取该凭证的经验教训,在新制定的《财经管理办法》中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审批及经费核报制度,坚决杜绝违纪违规的行为的发生。(3)出差人员已向院政治部做出了书面说明,我院将坚决防止干警在出差和报账中的不廉洁行为。
13、反馈问题:服务意识不强,群众满意度不高。
整改情况:(1)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规范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并制定台帐。积极参与省法院在全省法院开展的“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活动,通过对审判执行数据的分析,科学办案、积极调动,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积极配合综合办公室开展的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法律服务意识。(2)制定新一年度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在新办法中适当提高院庭长办案比例,并督促未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30%的最低要求的领导多办案。严格执行省法院的规定,对院领导办理的管辖权异议、支付令、诉讼保全等简单案件,一律不计入年度办案任务数。(3)加强新闻宣传的力度,不仅要在本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平台加强法院工作宣传力度,还要力争在各级电视台、报刊、新媒体上打响知名度。结合“平安雁峰创建”、“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直接联系,让广大群众看得见、看的清法院的工作。结合“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的各项活动;条件适宜时,可以邀请高效学子、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群众代表近距离参加庭审,面对面与法官交流。加强判决文书公开、以及庭审直播工作,让阳光照耀在审判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14、反馈问题:财经纪律意识淡薄,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1)由院综合办公室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省财政统管之后的规定,重新制定新的《财经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财务审批及经费核报制度。(2)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以及财经法律法规,抓好业务技能,做到令行禁止,杜绝违纪违规的行为。(3)院综合办公室组织财务人员自查自纠,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进行整改。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对于法院工作人员自身参与的培训工作中所领取的讲课费也于2019年8月30日退还到位。
15、反馈问题: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1)制定新一年度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在新办法中适当提高院庭长办案比例,并督促未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30%的最低要求的领导多办案。巡察组指出的“个别院领导办案数没有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的最低要求”,是因个别领导改非后未及时上报并在内网数字系统进行人员变更造成,对此也已对省院审管办作出说明。(2)严格执行省法院的规定,对院领导办理的管辖权异议、支付令、诉讼保全等简单案件,一律不计入年度办案任务数。(3)落实案件评查责任和随案评查制度,案件归档前,承办人和庭(局)长要签署评查意见。审管办每季度要对每位员额法官办结案件的10%进行质量抽查。(4)积极推行省法院制定的随案评查制度,并组织员额法官学习省法院的相关文件认真落实。积极与有多年丰富办案经验的退休法官沟通、征求意见,以期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让退休老法官参与到日常案件质量评查中来,加大对案件质量的评查力度,以进一步落实案件评查责任。
16、反馈问题:违反工作纪律,未在指定区域会见当事人。法官在办公区域会见当事人的现象较为普遍,违反省高院相关规定,影响审判工作秩序,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1)加强内部管理,对审判区和办公区分离管理,在办公区实行严格的登记准入制度,限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2)结合省高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任务,我院即将进行诉讼服务中心的升级改造,在诉讼服务窗口增设约见法官服务,并开辟专门区域会见当事人,严格保障审判工作秩序。(3)根据省高院、省财政厅工作推进进度要求,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升级改造工程需要一定的工期,装修改造部分工程在计2019年12月底已完工。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涉及的安保设施、办公设备、数字化应用设备的采购需要相应的资金保障以及需要履行相应的财政审批以及采购程序,因而正式整改到位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在2020年10月前完成。
17、反馈问题: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1)我院党组深刻认识到派驻监督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组及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条规,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派驻机构的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为派驻机构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2)今后党组讨论“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与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因客观原因不能参与的,要将相关情况备注,并将讨论决定及时告知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3)派驻纪检监察组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按照“两个手册”督促领导班子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主体责任,全院干警落实“一岗双责”制度。(4)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春节、元旦、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与重点敏感时期,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现金礼品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平时抽查,保持对“四风”高压态势,巩固反腐败压倒性胜利。(5)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违纪现象,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严格追责问责。对涉及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依法进行调查处置。
18、反馈问题:新审判庭建设部分工程项目未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整改情况:(1)就新审判法庭建设工程中的食堂工程、门卫工程、室外工程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已积极向市发改委进行汇报,市发改委将在实地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我院将根据市发改委的决定就该工程项目后续问题进行处置。(2)我院在限额内的采购,在采购程序上存在瑕疵,对于采购过程中应采取的内控程序没有进行了解和熟悉。对于一些采购项目,虽然进行了询价、比对和研究,但是没有形成具体的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的台账资料。现已制定新的《财经管理办法》,就采购事项的管理进行完善。(3)院综合办公室将根据政府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探索建立专门的采购领导小组或采购办公室制度负责三万元下采购项目,并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对于三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交由专业的招标代理公司组织采购事宜,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的相关规定。(4)院综合办公室已组织采购人员、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政府采购文件就本院的采购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杜绝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19、反馈问题:部分工程支付工程款无合同作附件。
整改情况:(1)根据财务凭证核实,所涉及的工程均具有相应的合同。湖南墨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合同附在2018年5月第72号凭证中装订。湖南卓融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所涉及的院史陈列室工程因当时尚处于财政评审阶段,尚未结算完毕,所以未在建安费凭证中附合同。(2)院财务室已就上述二项工程款所涉及的财务凭证进行整理,将合同附件在所有涉及付款的凭证中粘贴入账。(3)今后将将严格按照财务凭证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凭证管理,对于所有重要开支项目,均在凭证中将上级文件、发票、合同共同粘贴入账。
20、反馈问题:空调维修维护费用偏高。
整改情况:(1)由院综合办公室核对财务凭证所涉及的空调维修事项的发票金额和附件清单;(2)由院综合办公室就空调维修维护费用的具体开支情况以及合理性、必要性作出说明;(3)对于空调维修方面,今后将加强监管工作,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维修工作进行监管,并规范制作维修清单,载明报修部门、实际维修人员、维修事项、具体金额等主要内容,并在维修清单上设立本院纪检监察人员监督签名栏。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果是初步的,一些整改工作还没完全到位,还需要常抓不懈、持续用力。
下阶段,区法院将继续按照区委和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将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确保巡察整改任务全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形成长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4-8707917;邮政信箱:衡阳市蒸湘南路138号雁峰区人民法院407办公室;电子邮箱:yfqfyjc@163.com。
中共雁峰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