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本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程序: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任一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提请区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镇(街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其入户调查;
4、入户调查结束后,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街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
6、区民政局根据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提出审核确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