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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举办雁峰区湘江南路4号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的通告》的解读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因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期间,该地块50%以上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异议,根据相关法规政策,中心城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公众代表和中心城区相关单位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特制定本通告。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经与区法制办、雁峰街道办事处充分沟通协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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