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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编号1”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我区承办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 “编号1”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 反馈的主要问题 

  湖南省有些地方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还不到位,表态多、行动少,部署多、落实少。有些地方整改力度不大,要求不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靠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察督办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第一轮督察反馈后,湖南省仍有一些地方以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拖拉应对整改工作。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没有真正形成自觉行动,部分整改工作抓得不紧不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二、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反馈的问题,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区直各部门根据反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求区委区政府办负责督察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纠错督查。经开展纠错督查发现,区直部门个别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确实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在环境问题整改方面,部分整改工作抓得不紧不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三、整改情况 

  就反馈存在的问题,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区直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反馈问题的严肃性、严重性和整改任务的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一是强化了组织部署,区直相关部门迅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讲话精神。针对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认真抓好此次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推动反馈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坚决纠正了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行为。二是强化了整改责任,对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我区的4个反馈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整改主体单位,均按照“党政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负责问题的整改和销号等工作,确保问题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强化调度督导,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调度和督导检查,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同时,区纪委监委对整改推进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岳屏镇生态养殖场周边环境被污染且多次整改不到位问题,对区农林局畜牧站站长张长流履职不力行为进行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农林局副局长何静、岳屏镇畜牧站站长凌建、岳屏镇前进管区副主任罗芳平3人诫勉谈话,给予岳屏镇畜牧站副站长周奎扬、岳屏镇畜牧站干事高秋生、谢贤俊、岳屏镇前进管区书记王成华4人约谈。对美美世界焚烧垃圾问题,对岳屏镇隆桥村党总支书记欧阳振进行诫勉谈话。对我区存在夜市管理混乱,油烟、噪音扰民现象,对城管局刘鸿辉、罗小利、刘拥军3人进行诫勉谈话。2018年,对市纪委交办的我区“金钟定王台”工地渣土扬尘、渣土污路不清洗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置,经过核实后,对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陈钦和工作人员刘敏军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加强对工地的管理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区环卫局市容监察队大队长刘建平进行约谈,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对渣土运输和在建工地施工过程中不加盖运输、带泥撒漏、超高堆载等破坏环境卫生的现象严查严管。通过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四、目前状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对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没有真正形成自觉行动,部分整改工作抓得不紧不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现全区党政领导干部把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区直各部门认真履职、勇于担当、齐抓共管,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合力,有效推动了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治。 

  五、下一步工作 

  1、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衡阳市雁峰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衡阳市雁峰区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抓环保工作不力,不重视、慢作为、乱作为,盲目决策导致生态环境遭受重大损害等严重后果的,以及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包庇袒护以及导致整改进度迟缓和整改不力的,认真查实,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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