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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编号4”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我区承办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 “编号4”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 反馈的主要问题 

  省畜牧水产局对禁养区划定和清退工作底数不清,上报数据失实,整改推进不力。一些地方禁养区“应划未划”,一些通江湖泊及重要垸内湖泊也未按相关规定划定为禁养区。一些地方禁养区“应退未退”,截至2018年11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89家规模化养殖场和2000多家养殖专业户尚未清退到位。 

  二、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编号4”问题,我区组织农业农村局对全区内养殖场进行了全面核实,2017年全区共有养殖场86家,其中在禁养区内79家,我区于2017年9月前将禁养区内79家养殖场全部关停及功能性拆除。 

  三、整改情况 

  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不涉及到此问题。 

  四、目前状况 

  2019年我区通过第三方公司制定出《衡阳市雁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雁峰区全区总面积94平方公里,养殖区内岳屏镇2176.26km2,雁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0.1948km2,全长13.2km重点河道畜禽禁养区面积6.6km2,全区内所有养殖场确定了经纬度,《衡阳市雁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目前已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然后网上公示,再以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五、下一步工作 

  继续做好我区禁养区的禁养工作,继续抓好非禁养区的环保工作,所有养殖场都应配套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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