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2019雁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 > 营商环境 > 事中事后监管 > 执法公示

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编号3”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我区承办的省环保督察反馈 “编号3”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 反馈的主要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评价考核体系还不完善,部门在考核时未严格按照考核规定执行。  

  二、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反馈的问题,区委、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反馈的问题开展了自查自纠,通过对前期的生态环境保护评价考核体系和考核情况的自查,发现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评价考核体系不够完善,没有细化具体的考核指标。同时,在对生态环境保护评价考核时,有时也存在未严格按照考核规定执行的情况。  

  三、整改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自查反映出的问题,立即召开了整改工作调度会,要求全区干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发展思想,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同时,要求负责考核职能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开展好整改工作。一是制定出《雁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着力推动雁峰区各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打好蓝天、碧水和净土三大保卫战,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二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内容,要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方案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为主,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区生环委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四、目前现状  

  建立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2018年制定了《雁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五、下一步工作  

  1、我区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把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建设的重大契机,以最强执行力推动突出环境问题的持续整改和全区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2、参照《衡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拟制定2019年考核细则,年底将组织对全区相关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估范畴。  

  3、按照考核指标对区属各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日常工作台账;同时,根据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不力地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情况建立问责台账,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2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