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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编号2”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我区承办的省环保督察反馈 “编号2”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 反馈的主要问题 

  有些县市区党委政府抓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关注具体问题较多,研究如何整体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偏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省环保督察之前,我区部分部门因生态环境工作职责划分不明确,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相互推诿或空白区域,既未形成自觉行动,也缺乏统筹谋划。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不像抓其它工作那样全力以赴,缺乏生态环境保护大局观,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力度薄软,缺乏持之以恒的硬措施,导致个别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 

  三、整改情况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机制,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在全区组织开展了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交办的问题,组织了全面的“回头看”,并分门别类的列出了问题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加强了调度,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2、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紧紧围绕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决策部署,结合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的专项整改,点面兼顾、标本兼治、整体推进,全覆盖地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组织层面有保障、攻坚之战有效力、交办问题有落实的工作目标,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坚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中央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我区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最美地级市和建设生态雁峰为目标,精心谋划环保发展大计,科学决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全区先后制定印发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污染防治“水、气、土”实施方案》、《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区情实际,不定期地召开生态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和环保重点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精心安排调度污染防治攻坚之战,着力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了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4、区委、区政府组建了由纪委监委、党政两办牵头的检查督查组,每周对各镇街和区责任部门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情况,办理中央、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整改,针对困难协调推动解决,确保了整治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四、目前现状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机制,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并制定了相关文件、方案,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工作机制。同时,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将领导干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与干部的奖惩和选拔任用紧密结合起来,探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民意调查和“反向测评”,使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能力、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真正由“软约束”变成“硬杠杠”,调动了全区各方力量共同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认真履职、勇于担当、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五、下一步工作 

  1、我区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工作要求,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全力组织整治攻坚,切实打好水、土、气污染治理战役。 

  2、继续夯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回头看”和“回头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机制建立到位,进一步推进党政同责、部门联动的环保大格局形成。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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