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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雁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定》的通知

  区属各小学:

  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规范我区小学招生秩序,特制订《2019年雁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9年雁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 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有效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依据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招生方式

  公办小学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原则招生。民办小学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原则招生。

  二、招生时间及年龄规定

  2019年7月7日至7月11日,各小学进行招生。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2019级小学新生出生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三、入学规定

   在小学招生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就近原则,由教文体局协调安排。

  1.具有雁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规定

  具有雁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域(如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家长在招生报名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儿童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赁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城区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雁峰区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内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招生报名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不少于三个月的《居住证》(时间截至2019年7月31日)。自2020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须提供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三个月的证明(时间截至2019年7月31日,儿童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三个月以上的纳税证明(时间截至2019年7月31日,儿童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自2020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须提供满一年的社会保险(纳税证明)。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为严把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工商、税务、不动产登记、房产、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将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各招生学校必要时还将入户核查。同时,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实施划片招生

  为了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维护学校之间的正常招生秩序,根据小学布局及人口分布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各小学必须在规定的服务区内招生。

  五、严格控制班额

  各学校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其他年级凡达到45人以上的班级,不得再接收转学学生,即“只出不进”;严禁超班额招生,凡超班额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不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六、实行阳光招生

  学校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向本区域适龄儿童和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在校门口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或显要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向家长告知学校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及录取结果。

  七、均衡编班

  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严禁组织招生考试,新生编班实行随机抽签制度,不得分“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八、规范学籍管理

  凡正式录取的新生,学校应按照《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严禁寄读、借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本区户籍从外地要求转回本区就读的学生,其所属的服务区域内学校应为其办理接收手续,如转入年级已达到标准班额的,学校须据实向教文体局基础教育股报告,核实后调剂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学校就读,被调剂的学校不得拒收。

  九、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

  为确保雁峰区划片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本规定未明确的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凡擅自违反者,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各校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负总责。教文体局对出现违规招生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比。

  2.对违纪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其校长,不得推荐为先进、优秀评比对象;对具体组织或参与违规招生的教师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评选和教师职称评定、先进个人评比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3.对在招生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持有视力、语言、听力、智力残疾证等残疾适龄儿童原则上到        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但轻度残疾适龄儿童要求就近入学到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的,各学校不得拒绝。

  2.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执行。

  3.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执行。

  4.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新生入学时需到报名学校所属预防接种门诊机构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各小学要督促未全程接种疫苗的儿童及时补种。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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