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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公开遴选棚改项目前期工作单位公告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根据衡政发【2018】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雁峰区人民政府同意,拟将雁峰区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单位对外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简介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位置

规划总用地面积()

拆迁房屋户数(户)

拆迁面积(平方)

用地性质

1

幼师片棚户区

A片区东至中药厂、南至幼师大门、西至雁南监狱、北至二环路;B片区北至二环路,南至回雁路,西至金牛路,东至雁峰区政府、新桂城

约570亩

200户

73000平方

 

2

丁家牌楼棚户区

东至市委党校、南至高兴村、西至规划道路望洲路、北至党校新家属楼

约105亩

约790户

约75000平方

 

  二、中选单位义务与工作注:表格中的范围及拆迁户数和拆迁面积均为初步摸底数,最终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通过遴选产生的前期工作单位,主要承担项目的下列前期工作与义务:
1、负责筹集按合作协议支付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前期征收成本资金;
2、参与项目前期策划、规划设计及产业导入工作;
3、协助区政府做好征收拆迁相关工作;
4、依法参与棚改项目土地招拍挂活动;
5、按约履行棚改项目土地开发建设或按实际投入资金获取资金占用费用。
三、适用政策  

    按照《雁峰区参与棚改前期工作企业遴选办法(试行)》执行。  

    四、遴选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①开发资质。参与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具有与拟改造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规模相符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同意后续开发公司与承建方在雁峰区注册和进行税务登记。  

    ②资信资质。参与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必须具有A级以上的资信等级。提供有银信部门开具的与拟改造的棚改项目建设规模相符合的资信证明,并须向区棚改办指定的账户缴存不少于30%的房屋征收(征拆)款作为保证金。
    ③信誉资质。参与棚户区改造企业须具备B级以上的信用等级。参与企业无逾期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税收和报建费用等不良信誉,无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等不良行为记录,无房产开发遗留问题。并提供由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及税务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文件。
    ④其他要求。参与城市棚改建设的企业应当是国内500强、民营500强或地产开发500强的企业之一。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5日。  

    3、报名地点:雁峰区棚改办(雁峰区机关北215室)。

  4、符合遴选条件意向合作企业凭营业执照等资料及证明文书申请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原则上为征收拆迁安置成本的30%),并签署相关承诺文书。
    5、有意报名者可到雁峰区棚改办索取有关资料。
    咨询电话:0734-8799242

  (二)初审
    9月25日至9月30日,由区政府对参与报名登记的遴选企业进行初审,符合遴选条件的纳入入围范围。前期签订过框架协议的企业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权。对公开遴选无企业报名的项目,区政府直接确认上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
    经区政府初审符合遴选条件的纳入入围范围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区政府进行审查评议,只有一家入围的,则该单位中选;若两家以上单位入围的,则通过竞价程序,资金占用补偿要求最低者中选。
    (四)公示中选单位确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签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政府与中选单位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

  雁峰区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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