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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教发〔2021〕3号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1号,附件1)、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2021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训计划招生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雁峰区2021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湘军
副组长:傅凯全灵芝李艳玲刘召荣罗为姣余冬梅
成员:胡晖晖邹华万昭君程淋淋张成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人事师训股,人事师训股负责统筹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宣传发动及报名工作;基础教育股负责中考成绩审定;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
二、招生计划
项目 计划来源 | 招生 计划种类 | 培养类型 | 培养 层次 | 培养学校 | 挂靠学校 | 招生专业 | 招生 计划数 |
省级 项目计划 | 普通计划 | 本科层次 乡村小学教师 | 本科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 / | 汉语言文学 | 2 |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 | |||||
/ | 科学教育 | 2 | |||||
/ | 思想政治教育 | 2 | |||||
/ | 美术学 | 2 | |||||
合计 | 10 |
三、培养模式
本科层次各类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幼儿保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幼儿保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未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培养学校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学生自谋职业。
四、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照有利于选拔优秀考生、有利于完成招生任务、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区今年初中起点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衡阳市城区普通高中学校2021年秋季高一新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报名对象及条件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备雁峰区户籍,参加了衡阳市教育局组织的初二生地会考,且为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参加衡阳市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雁峰区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6.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雁峰区教育局的安排在雁峰区乡村小学任教。
六、招生程序
㈠招生政策宣传
区教育局、初中学校利用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我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初中学校还应向初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㈡个人自愿报名、毕业学校推荐
区教育局已分别于2021年4月19日、6月9日通过雁峰区党政门户网向社会发布《关于组织有意愿报考初中起点公费师范生考生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雁峰区2021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志愿填报公告》。具体按发布的公告执行。
㈢区教育局审核与确定面试考生名单
1.审核
区教育局专门班子依据学校和考生报名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2.确定美术专业考生名单
7月8日前,汇总所有报名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考生名单(含经公示无异议后的面试考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材料包括:
⑴2021年衡阳市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
⑵2021年湖南省各县市区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汇总表、2021年湖南省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及中考相关情况汇总表(湘教发〔2021〕21号附件25-26)
⑶《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湘教发〔2021〕21号附件23,简称《考生信息表》)
⑷确定面试考生名单情况说明(包括调剂和递补的情况说明、面试考生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情况说明等)
⑸《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音体美专业考生面试记载表》(湘教发〔2021〕21号附件24)
⑴-⑷一式二份,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区教育局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⑸务必由考生本人填写完整(面试考官填写处除外),并贴好照片(照片左下角应加盖区教育局公章),由区审核无误后,按《考生信息表》的顺序分类夹好报送。
㈣市州确定名单、面试、核定总成绩
市教育局对各地上报的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面试考生名单进行审定,协助培养院校进行面试。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考生面试记载表、签字笔(特长展示,器械自备)等参加面试,面试地点和程序另行通知。区教育局在面试前将面试要求和专业方向传达到每位考生。考生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核定结论在面试结束后3天内告知县市区教育局。
㈤体检、签订协议
区教育局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和签订协议,《协议书》及其相关材料于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进行预录取。报送的材料包括:
⑴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湘教发〔2021〕21号附件27-32)
⑵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湘教发〔2021〕21号附件33)
⑶预录取情况说明
包含各培养学校和培养类型情况说明、进入预录取范围而未预录取的考生、通过调剂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以及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说明(含自愿放弃考生的证明材料原件)。
⑷报名登记表
⑸体检表
⑹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公章)
⑺预录取考生协议书
⑴-⑶一式两份,均须加盖区教育局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⑷-⑺按每生一袋装袋,分培养学校(挂靠学校)、培养类型按(2)顺序分别打捆提交。
七、其他事项
1.考生中考成绩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考生中考成绩表格(考生报名登记表等),其中考成绩学科名称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地理、生物、体育"顺序依次填写,且保持一致,考试成绩要求准确无误。如有报名考生申请中考查分,务必等查分结果出来后,再确定《考生信息表》人员名单。
2.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中所需照片要求为同版的一寸免冠同底彩照。协议书、户口簿、报名登记表、面试记载表,资格审查表、考生信息表中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且保持一致(不能使用曾用名),培养(挂靠)学校名称、专业方向名称必须使用文件中规范名称(同湘教发〔2021〕21号附件1-19),且准确无误。
3.签订《协议书》是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
附件1 湘教发〔2021〕21号 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附件2 2021年衡阳市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考生资格审查表
雁峰区教育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