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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DR-2018-00002 雁政通[2018]16号
关于举办雁峰区湘江南路4号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区政府拟定于2019年1月中旬在雁峰街道办事处召开雁峰区湘江南路4号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现就征集听证代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代表构成:本次听证代表由被征收人代表、特邀公众代表、街道、区职能部门及社区相关负责人构成;
二、听证会代表条件:有一定群众基础,能够代表一个方面的群体意见,对雁峰区湘江南路4号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稿)有一定的了解,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遵守听证纪律,自愿为听证会尽义务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
三、听证会代表产生的方式:1、按程序报名产生;2区法制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推荐;
四、听证会代表报名办法:有意参加听证会的被征收人请于2019年1月2日前携房屋所有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雁峰区雁峰街道办事处重点办报名(联系人:唐志强,联系电话:8151728),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仅限1名房屋所有权人报名。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被征收人不足10人的,均作为被征收人代表,如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被征收人超过10人的,由雁峰街道办事处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被征收人中抽签产生。
特此通告。
雁峰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