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及执法人员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05 16:55:06
来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雁峰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及执法人员公示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要求,现将雁峰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名称:雁峰区司法局

类别: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王特辉

单位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

联系方式:0734-8218839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3.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4.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6.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行政执法人员

姓名

工作单位

执法领域

行政执法证编号

陈琦

雁峰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

18040111016

刘灵芝

雁峰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

18040111012

刘剑波

雁峰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

18040111015

谷艳

雁峰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

18040111025

肖玲

雁峰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

18040111014

肖海燕

雁峰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

18040111024

周艳

雁峰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

18040111019

雷丹

雁峰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

18040111001

刘妍君

雁峰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

18040111022

文媛

雁峰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

18040111004

刘雁玲

雁峰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

18040111021

宋俞香

雁峰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

18040111008

何欣

雁峰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

18040111017

高斌

雁峰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

18040111011

四、监督举报方式

  (一)监督举报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二)监督举报电话:0734-8799130

(三)监督举报邮箱:yfqxzzfjd@163.co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