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联合检查事项 | 联合检查对象或抽查对象(含范围、数量或比例) | 检查部门 | 检查子项 | 检查内容(项目) | 检查依据 | 年度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承办机构及联系人(含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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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对全区托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 全区登记从事校外托管机构经营主体100% |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校外托管机构事项检查 | 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广告、价格行为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雁峰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牵头建立共同监管、联动处置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监管,同时依据职责负责营利性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价格广告等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 2次 | 上半年3月到4月开展1次,下半年9月到11月开展1次。 | 现场检查 | 信用监管股 颜穗189073437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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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部门(区教育局) | 校外托管机构事项检查 | 校外托管机构是否开展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的监督检查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71号)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及时掌握学生校外托管情况,加强托管学生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学生家长慎重选择规范、安全的校外托管机构,并及时将所发现的安全风险通报学生家长及相关职能部门。禁止学校自行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禁止学校在职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举办校外托管机构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领取薪酬,禁止学校与校外托管机构违规合作谋利。《雁峰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二)区教育局主要负责督促指导中小学校摸清每个参加校外托管机构学生的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台账,掌握学生校外托管情况,引导学生家长慎重选择规范、安全的校外托管机构,并及时将所发现的安全风险通报学生家长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托管机构不得变相开展教育培训等服务。 | 2次 | 上半年3月到4月开展1次,下半年9月到11月开展1次。 | 现场检查 | 民办教育股 吴一楠135752786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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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 校外托管机构事项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第六条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衡阳市校外托管机构合规经营指南》(衡市监〔2021〕21号)《雁峰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六)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履行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其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 2次 | 上半年3月到4月开展1次,下半年9月到11月开展1次。 | 现场检查 | 文琦15607470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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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校外托管机构事项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饮用水供水单位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公共场所、学校、托育机构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雁峰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四)区卫健局主要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和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管理。 | 2次 | 上半年3月到4月开展1次,下半年9月到11月开展1次。 | 现场检查 | 综合执法监督股 江瑞138756633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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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校外托管机构事项检查 | 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手续检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衡阳市校外托管机构合规经营指南》(衡市监〔2021〕21号)《雁峰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九)区住建局主要负责校外托管机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与消防验收、备案指导工作。 | 2次 | 上半年3月到4月开展1次,下半年9月到11月开展1次。 | 现场检查 | 物业与招投标管理股 王秋华 131423823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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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部门(公安雁峰分局 ) | 校外托管机构事项检查 | 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信息的核查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雁峰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七)公安雁峰分局主要负责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巡查,对托管人数100人以下校外托管机构由属地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校外托管机构提供安全技术防范方面的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依法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从业人员开展背景审查。 | 2次 | 上半年3月到4月开展1次,下半年9月到11月开展1次。 | 现场检查 | 公安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周剑188734400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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