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8日,我局接群众举报辖区内李某华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经立案查实,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未载明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鉴于李某华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低、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10000元整。
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