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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信访人:罗某某

投诉时间:2024年3月18日

主要诉求:其本人于2024.3.11日至2024.3.16日在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某文化传媒公司上班,上班天数共六天,期间还有两天时间各加班一小时左右,

要求结算应得薪资问题。

答复单位:区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4年4月10日

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责任单位与用人单位某某文化传媒公司就双方劳资纠纷进行调解,经现场调解后达成一致,

双方自愿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且由某某文化传媒公司当场支付罗某某2024.3.11日至2024.3.16日的工资。信访人罗某某对于我区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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