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专栏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处罚 | 拟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审计处罚决定 | 法规审理股 |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包括审计的依据、内容和时间,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评估、鉴定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 (三)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 (四)被审计对象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的书面说明; (五)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出具的审核、复核意见书,预算执行审计等大型项目还应提交业务部门的书面复核意见; (六)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八)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 (九)法规审理股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一)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的标准是否适当; (四)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五)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
2 | 行政强制 | 拟作出封存、暂停拨付与使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审计决定 | 法规审理股 | ||
3 | 行政检查 | 拟作出审计移送的处理决定 | 法规审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