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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驻区各相关市管单位:
为加强对雁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3〕3号)要求,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衡政发〔2023〕7号)以及《雁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雁政发〔2023〕2号)精神,经研究,雁峰区人民政府决定组建雁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雁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谢 韬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彭晓洪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孔维政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许中伟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雁峰分局局长
袁锋伟 区政府副区长
刘元莲 区政府副区长
刘 恒 区政府副区长
陈昌华 区政府副区长
杨新权 区政府副区长
颜娟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陈翰飞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全朝虎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编办主任
罗仕韶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 乐 区政府办常务副主任
徐若凯 区统计局局长
罗 飞 区发改局局长
何湘军 区教育局局长
苏飞燕 区科工信局局长
谭 娜 区民宗局局长
黄 昕 区民政局局长
王特辉 区司法局局长
刘 煜 区财政局局长
肖 稹 区人社局局长
罗福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康俊武 区住建局局长
陈慧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其根 区商务局局长
屈红芳 区文旅体局局长
肖仲平 区卫健局局长
彭 亮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 刚 区税务局局长
李伟文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小龙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江 卫 区网信事务中心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徐若凯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另外行文。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临时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该机构自动撤销。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