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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单位政策扶持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应缴纳的部分)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企业(单位)应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企业(单位)应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

三、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业见习的单位(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四、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57号)文件规定:参保单位(市本级参保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单位除外)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每年可以申请稳岗补贴。请条件:一是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本市区城镇失业登记率;三是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补贴标准: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纳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员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但也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劳动合同,并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向市人社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200万元以内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选择担保或贴息的一种,担保不贴息,贴息不担保(市里一般采取只贴息支持)。
   贴息标准为:按贷款当期基础利率50%给予贴息。
六、自主创业奖补

全市每年6月份对近3年注册成立的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自主创业评选奖励,每年评选创新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00个个体工商户和50个优质初创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个、4万元/个的创业奖补。

个体工商户和初创企业申报条件:个体工商户和初创企业工商注册1年以上,3年以内,工商户带5人就业,初创企业带动30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资料: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与员工订合同复印件:近3个月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填写《衡阳市创新创业资助工程奖补申请表),于6月3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评选申报。
七、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奖补

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租金补贴申报条件:高校毕业生(5年内)、返乡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失业人员、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在市本级五个城区工商注册登记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员2000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租金补贴。

一次性开办费及租金补贴申报资料: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复印件、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填写《衡阳市初创小微企次性开办费(租金补贴)申请表》。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商标注册奖补条件:工商注册登记3年内的初创小微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注册、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衡阳市知名商标认定的。

商标注册申报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商标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证明、填写《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商标注册奖补申请表》。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奖补

基地评选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提供创业服务、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道路、水电、通讯网络等配设施齐全;基地入驻企业不少于30家,吸纳1000人就业。按每个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资金。申报单位于6月30日前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创业指导中心递交相关资料。
   申报资料:基地设立及基地管理组织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基地使用面积规划图;为入驻企业提供租金减免融资、政策咨询、事务代理等创业服务资料基地管理制度。

一次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吸纳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标准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材料清单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来源

材料规格

份数

材料要求

1

雁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表(纸质)

企业自备

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

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2

雁峰区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花名册(纸质)

企业自备

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

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3

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的明细账单

企业自备

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

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4

劳动合同复印件

企业自备

加盖公章复印件

2

二份复印件


5

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自备

复印件,查验原件

2

二份复印件


6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或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企业自备

复印件,查验原件

2

二份复印件


()办理说明

所有申报的资料、申报表12份。

()审批时限

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点:衡阳市雁峰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十、以工代训补贴(湖南省《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湘人社规〔2020〕2号))

(一)补贴对象: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补贴范围标准:

1. 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1日期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参保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新吸纳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同一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累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4.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同一时间段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对新吸纳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的,不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申领补贴所需提供资料:

1.《衡阳市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附件1) ;

2.《衡阳市以工代训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情况明细表》(附件2) ;

3.生产经营主体法人(负责人)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共同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清单( 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工资金额、签字);如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提供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

4.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提供以工代训协议( 协议需明确以工代训对象、从事工作、1-2名技术指导人员职责事宜);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以工代训协议、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明细;

6.生产经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领审核拨付程序

1.公开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分别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的人社部门申报资料,每季度受理一次。

2.资料审核。各级人社部门在补贴申报材料齐后10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初审核实。要认真核实以工代训人员身份,进入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平台、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查询是否属于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 核实工资发放的真实性,对没有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需打电话核准;核实企业补贴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期限与享受以工代训期限是否吻合。

3.系统录入。申报单位将人社部门审核后的人员名单按要求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4.公开公示。系统录入后的名单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核拨。公示无异议的,经各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程序拨付到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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