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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阳市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过户联动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衡阳市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过户联动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衡阳市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过户联动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衡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衡阳市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过户联动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衡阳市政府“干部作风年”“项目建设年”“优化营商环境年”方案的要求,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过户联动办理,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坚持高效便民原则,建立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过户联动办理一体化平台,根据申请人意愿,通过数据共享、部门联动,推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过户 “一窗受理、联动办理”,构建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站办结的便民服务体系,提升财产登记服务效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 改革内容及联办事项

 (一)改革内容。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过户等业务“一窗受理”。在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按照自愿原则,申请人选择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过户联动办理的,登记双方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进行约定并提交联办事项相关材料。登簿完成后,登记结果及相应的申请信息和电子材料,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送到联办部门,联办部门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实现不动产(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过户 “一站式办理”。

(二)联办事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转移登记

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水过户登记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衡阳供电分公司:用电过户登记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用气过户登记

三、办理条件

1.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动产位于衡阳市城区范围内,其水、电、气的使用权分别从前述经营单位合法取得,且至申请登记日仍在该经营单位的服务范围内。

2.转让方对所转让不动产的水、电、气的使用权资格分别继续合法有效,且同意将其中一项目或多个项目的使用权及其缴存的服务费余款等过户给受让方。同时,受让方同意对转让方在相应项目过户前产生的服务费欠款承担偿付义务。

3.不在前述经营单位服务范围内的项目过户,及申请项目过户并要求改变其使用权性质(类别)或功能(功率)等情形,暂不纳入联办范畴。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一表登记。由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即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填写《衡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的同时,填写《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过户联办申请表》进行申报登记。

2.材料一次提交。将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水电气过户的材料一次提交给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即可,不再要求另行提交材料。但如果不动产转让方的名称或姓名与该不动产的水、电、气使用权人的名称或姓名(即在经营单位的用户名称或姓名)不一致,则应同时提交水、电、气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签名(单位应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实行一窗受理。由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承担水、电、气过户联办的受理、协调职责。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收取申报材料,一次性核验身份,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系统录入,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供水、供气、供电等联办单位予以认可。《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过户联办申请表》及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纸质件均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保管存档,各联办单位可根据需要(比如系统推送的申请材料不清晰,或用户对系统推送的材料的真实性存在质疑等情况)查阅、复印(制)。

4.办理一站服务。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在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登簿手续后,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将水、电、气过户联办申请信息及各项目过户所需申请材料扫描推送给各联办单位。各联办单位收到系统推送的信息和材料后,分别进行审核,根据规定的办理条件及办事流程办理过户登记。时限要求:符合办理条件、信息准确无误的,即时办结(其中用水单位用户过户3个工作日)。

5.办理结果告知。各联办单位在事项办结后,将办理结果以系统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时限要求:1个工作日),申请人也可在APP或公众号上进行查询。

五、实施步骤

1.7月1日前,完成方案制订。

2.7月1日前完成“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开发建设、服务指南、申请表、流程图梳理编制,并添置必要的设备。

3.7月1日前完成岗前业务培训,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改革工作启动。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推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过户联办改革,负责联办改革的业务指导和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把关,按照改革要求抓好落实;供水、供电、供气等联办单位负责保障各自信息共享接口开发及改造费用,专人负责加强联办衔接,实行业务协同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统筹联办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制订实施方案,编制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开发建设联办系统,做好系统调试和办事流程培训,协调各部门单位完成改革任务。

2.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过户联办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强化协同推进。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实施。要按照联办改革要求,加大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和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协调。要加强业务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对运行过程中岀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沟通协调。要切实做好数据保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不发生泄露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行为。

4.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过户联办的知晓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联办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优化服务模式,并推动更多更广的事项实现联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督查考核,对推动工作不力、消极推诿、敷衍塞责的,及时予以通报。

 

          衡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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