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龄生活津贴提标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老龄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市政府意见,现就高龄生活津贴提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年高龄生活津贴由3000元提高至10000元。除上级补助外,差额部分中心城区由市、区财政5:5分担,南岳区和县(市)由本级财政负担,百岁老人的住院费仍按原文件实行实报实销,百岁老人中城乡居民身份的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城镇职工身份的通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解决。
二、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年高龄生活津贴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其生活津贴费用解决途径与百岁老人生活津贴相同。
三、发放方式:无单位的高龄老人(含关闭、破产和改制企业)高龄生活津贴由财政安排经费,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有单位的高龄老人(含驻衡单位)高龄生活津贴由单位负责发放。
四、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高龄生活津贴的申请程序、管理方式仍按原文件执行。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