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发布时间: 2026-04-01 16:12:35
来源:雁峰区财政局

                       

雁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现将雁峰区财政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执法活动开展情况。全年办理行政执法案件0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检查1次(一般事项检查涉密案件0件。

(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执法人员有2名,执法证持证人员有2名,现有2名执法人员中,从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下的1名,35岁以上的1名;从学历结构看,2名执法人员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名,法学专业的0名。

(三)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情况。执法监督人员有0名,执法监督证持证人员有0名。

(四)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情况。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0个,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行政执法案件0件。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事前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三定方案”规定,编制《雁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在雁峰区人民政府网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和权限、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事中公示。在进行监督检查、送达执法文书等过程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加强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县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二是贯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执法行为的启动、调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并严格记录归档,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三是贯彻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5年度无重大执法决定。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虽然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更高标准和要求,我局法治建设仍存在以下短板与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与实践转化的融合度有待加强。 对法治思想的学习有时停留在原则性理解层面,运用其立场观点方法创造性解决财政改革发展深层次矛盾、复杂问题的能力尚有差距。二是法治建设责任压力传导存在衰减。 “上热下温”现象依然存在,个别股室和干部对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全局性认识不足,将法治工作视为额外负担或单项职能,“重业务、轻法治”的惯性思维尚未根本扭转。三是法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我局目前仅2名干部职工有执法证,缺乏既精通财政业务又熟谙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干部队伍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有待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的本领需普遍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在强化思想引领上持续用力。持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举办专题研讨、案例教学、专家辅导等形式,围绕财政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复杂问题及重大决策开展研讨,引导干部职工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二是在深化法治建设上精准发力。加大对各股室(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督导和专项检查力度,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约谈通报;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表彰依法办事先进典型,通报反面案例,引导全体干部牢固树立“业务工作、法治先行”的理念。三是在锻造法治队伍上夯实基础。实施“财政法治人才培育计划”,鼓励和支持业务骨干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专业深造,选派业务骨干进行法律实务锻炼。开设“财政法治讲堂”,围绕新修订《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实施等开展系列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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