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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2017]104号
省直各单位: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省直机
关园林绿化项目预算支出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直机关园林绿化项目预算支出标准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7日
附件:湖南省省直机关园林绿化项目预算支出标准
附件:
湖南省省直机关园林绿化项目预算支出标准
第一条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湖南省省直机关园林绿化项目预算支出标准。
第二条 《湖南省省直机关园林绿化项目预算支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省直机关)。
第三条 《标准》是省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省直机关园林绿化项目预算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湖南省省直机关园林绿化项目的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遵循厉行节约和经济适用的原则。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应严格依照《标准》进行限额设计。
第五条 《标准》包括总额标准与分项指标标准。其中总额标准为上限控制标准,分项指标标准(主要包括绿化工程费、园林小品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等四项内容)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控制标准,省直机关园林绿化项目预算实行总额标准与分项指标标准双向控制。
第六条 《标准》上限控制标准为省级机关每平方米(绿化面积)600元,厅局级机关每平方米(绿化面积)500元,厅局级以下机关每平方米(绿化面积)400元。同一机关院内办公单位有不同级别的,可按最高标准控制。
第七条 省直机关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施工、竣工决(结)算阶段原则上均不得突破上限控制标准,因地质条件复杂、特殊功能需求等客观原因需突破上限控制标准的,应事前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同意,省直机关编制园林绿化项目预算和办理结算时不得突破上限控制标准。
第八条 省直机关编制园林绿化项目预算时应根据《湖南省省直机关园林绿化项目预算方案编制规范》和《湖南省省直机关园林绿化项目总预算费用表》(见附件)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第九条 《标准》适用于省直机关新建园林绿化项目。改扩建项目根据项目复杂程度,按《标准》上限控制标准下浮20%~50%执行。
第十条 《标准》执行过程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及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标准》不含土地费用(含三通一平)和园林绿化年度运行维护费用。
第十二条 《标准》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1、湖南省省直机关园林绿化项目预算方案编制规范
2、湖南省省直机关园林绿化项目总预算费用表
附件1
湖南省省直机关园林绿化项目
预算方案编制规范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省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新建或改扩建园林绿化项目预算编制方案的编写。编写方案时应重点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功能需求分析、绿化方案编制及预算费用标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及投资预算等为项目方案审查重点。对立项依据不充分,建设目标和内容不明确、方案描述和预算编制不详尽的方案,将予以退回。园林绿化项目方案编制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概述要达到可供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评审(估)机构、审批部门快速全面了解项目整体情况的目的。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情况
简要阐述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业务职能。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简要列明绿化项目名称、属性(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规模;简要介绍项目单位占地面积和规划绿化面积,绿地现状;阐述方案编制前已进行的市场调查与功能定位等前期工作情况。
(三)主要建设内容
简要从绿化用地整理、乔木、灌木及地被种植等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等园林小品工程;给排水、灌溉及照明等安装工程几个方面阐述建设情况。
(四)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简要阐述项目预期所要达到的总目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五)预期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指标
简要阐述项目预期实现后所能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列出数据指标。
(六)项目总投入情况
主要是项目建设规模、经费投入及资金来源情况。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主要解决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问题。
(一)预算编制依据
简要列出项目预算编制的主要批复依据(批文名称及文号)等。
(二)项目必要性分析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一是项目规划要求;二是建筑功能需求;三是美化环境需求。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阐述项目单位目前已经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土地资源、建筑设施及基础设施条件、自然环境条件等;重点阐述项目实施后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说明项目建设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三、预算方案编制
园林绿化项目方案是确定项目定位的关键,方案编制应遵循勤俭节约的指导思想,从绿化苗木工程、园林小品工程及给排水、灌溉及照明等安装工程及其他费用预备费等四方面综合考虑,突出项目的重点和亮点。方案编制内容如下:
(一)绿化苗木
根据项目需求,详细阐述乔木、灌木、成片灌木(花、草)、竹类及地被植物的品种和规格。应因地制宜,优先选择适应本地环境、生长发育良好、抗逆性强的品种。在满足观赏性和经济性同时,合理选择乔木、灌木、竹类及草本植物的品种和数量,注重多样性和配置的合理性。
(二)园林小品
根据项目需求,详细阐述假山、园路、园桥和园林小品工程的规模、大小、结构形式及装饰要求等。在满足基本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尽量利用原有设施和构筑物。
(三)给排水、灌溉及照明等安装工程
根据项目需求,详细阐述给排水和灌溉工程的方式与管道布置。项目设计时应加强节约用水观念,提倡开发利用再生水和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使用。照明工程应详细说明专业灯光的具体配置方案,包括所采用的光源、灯具的型号、规格、产地等。
(四)其他费用及预备费
根据项目需求,详细阐述可能要发生的前期费用;主要指用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所需的相关费用,包括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及其他与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设计费;主要指项目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所需的费用。招投标费;主要指围绕项目招标或政府采购所需的预算编制费、招标手续费、招标代理费等。监理费;主要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监理机构对项目实施监理所需的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主要指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项管理性费用支出。预备费;主要为解决项目在建设期内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项目成本增加所需的费用。
四、预算费用标准
园林绿化项目实行总额标准与分项指标标准双向控制,预算总额标准及分项指标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其中总额标准为上限控制标准;分项指标标准(主要包括绿化工程费、园林小品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等四项内容)为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评审的标准,建设单位根据实际使用需要按分项指标内容分别计算,编制项目预算。依据不充分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分项费用项目不得列入分项指标控制标准。
(一) 总额控制预算标准
表1 总额控制预算标准
类别 | 标准计算说明 | 单位 | 预算标准 | 备 注 |
院内 | 按绿化用地 面积计算 | 元/平米 | ≤600 | 省级机关 |
院内 | 按绿化用地 面积计算 | 元/平米 | ≤500 | 厅局级机关 |
院内 | 按绿化用地 面积计算 | 元/平米 | ≤400 | 厅局级以下机关 |
(二) 分项指标控制标准
表2 分项指标控制标准
序号 | 费用项目 | 标准计算说明 | 预算标准 | 备注 |
一 | 绿化 工程费 | 按照绿化用地 面积计算 | ≤360元/平米 | 省级机关 |
≤300元/平米 | 厅局级机关 | |||
≤240元/平米 | 厅局级以下机关 | |||
二 | 园林小品 工程费 | 同上 | ≤120元/平米 | 省级机关 |
≤100元/平米 | 厅局级机关 | |||
≤80元/平米 | 厅局级以下机关 | |||
三 | 安装 工程费 | 同上 | ≤60元/平米 | 省级机关 |
≤50元/平米 | 厅局级机关 | |||
≤40元/平米 | 厅局级以下机关 | |||
四 | 其他费用 及预备费 | ≤60元/平米 | 省级机关 | |
≤50元/平米 | 厅局级机关 | |||
≤40元/平米 | 厅局级以下机关 | |||
1 | 前期费用 | 按照(一)+(二)+(三)工程投资额计算 | ≤2% | |
2 | 设计费 | 同上 | ≤ 3% | |
3 | 招投标费 | 同上 | ≤ 1% | |
4 | 监理费 | 同上 | ≤ 2% | |
5 | 建设单位 管理费 | 同上 | ≤ 2% | |
6 | 预备费 | 同上 | ≤5% |
附件2 | ||||
湖南省省直机关园林绿化项目总预算费用表 | ||||
建设单位: | ||||
工程名称: | ||||
绿化面积: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项指标 | 比重(%) | 备注 |
一 | 绿化工程费 | 300.00 | 60.00 | 厅局级机关 |
(一) | 绿化用地整理 | |||
(二) | 乔木 | 含移植、肥料、草绳、支撑等 | ||
(三) | 灌木 | 含肥料、草绳、支撑等 | ||
(四) | 成片灌木(花、草) | 含肥料 | ||
(五) | 竹类 | 含肥料 | ||
(六) | 地被 | 含肥料 | ||
(七) | ||||
二 | 园林小品工程费 | 100.00 | 20.00 | 厅局级机关 |
(一) | 假山 | |||
(二) | 园路、园桥、水池 | |||
(三) | 园林小品 | 含景观亭、坐凳、栏杆、树池、题字石等 | ||
(四) | ||||
三 | 安装工程费 | 50.00 | 10.00 | 厅局级机关 |
(一) | 灌溉 | |||
(二) | 照明 | |||
(三) | 给排水 | |||
(四) | ||||
四 | 其他费用 | 50.00 | 10.00 | 厅局级机关 |
(一) | 前期费用 | ≤ 2.0% | ||
(二) | 设计费 | ≤3.0% | ||
(三) | 招投标费 | ≤ 1.0% | ||
(四) | 监理费 | ≤ 2.0% | ||
(五)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2.0% | ||
(六) | 预备费 | ≤ 5.0% | ||
五 | 合计 | 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