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财政局 > 政策文件
一、谈话对象
属局党委管理任用的正、副股级干部;
二、谈话时间
在正式任职前接受谈话。
三、谈话方式
采取集中谈话或个别谈话相结合方式进行,一般由局纪检组长直接谈话。
四、谈话内容
1、加强党纪政纪法规政策学习的要求;
2、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
3、抓管理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
4、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
5、其它需要谈话的事项。
五、谈话要求
1、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谈话,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廉政承诺;
2、谈话对象必须认真填写《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登记表》,放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3、局纪检组作好谈话记录,记录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