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财政局股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 2014-12-02 15: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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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话对象

属局党委管理任用的正、副股级干部;

二、谈话时间

在正式任职前接受谈话。

三、谈话方式

采取集中谈话或个别谈话相结合方式进行,一般由局纪检组长直接谈话。

四、谈话内容

1、加强党纪政纪法规政策学习的要求;

2、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

3、抓管理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

4、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

5、其它需要谈话的事项。

五、谈话要求

1、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谈话,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廉政承诺;

2、谈话对象必须认真填写《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登记表》,放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3、局纪检组作好谈话记录,记录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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