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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7]83号

  长沙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加快改善洞庭湖生态环境,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围绕“改善水质、修复生态、人水和谐”目标,加强水陆统筹、建管并举、综合施策、系统治理,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片区污染整治,强化空间管控和资源管理,推动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社会治湖,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属地为主、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湖泊治理与保护工作格局,努力构建全国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主要目标

  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突出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十大重点领域和九大重点区域整治,到2020年,湖体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总磷≤0.1mg/L)。

  (一)污染物减排方面。湖区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1%、12%和10%以上。

  (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三)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方面。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设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农村垃圾收转设施全覆盖,基本完成较大规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四)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稳定运行;全面完成造纸、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

  (五)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县级市和县城建成区及所有建制镇黑臭水体基本治理,实现城乡黑臭水体治理的全覆盖;同步实现沟渠塘坝清淤疏浚全覆盖。

  (六)湿地生态修复方面。完成湿地修复65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提升。

    (七)饮水安全方面。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以上,解决161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八)血吸虫病防控方面。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不出现新感染人群。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稳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退养或搬迁。加快推进畜禽适度规模养殖,到2020年,湖区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达100%),依法关停未按期安装粪污处理设施和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对新建和扩改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做到主体工程与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支持市、县市区根据辐射半径,在密集养殖区布局建设一批粪污集中处理设施。优先支持洞庭湖县市区纳入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支持在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布局建设循环农业基地,促进农牧结合,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组织方式、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实施有机肥生产、贮运和使用财政性奖补,着力打通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通道,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到2018年,基本建成覆盖湖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2.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修订《洞庭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面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禁止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严格控制湖泊珍珠养殖。加快推进河湖矮围网围清理整治行动,矮围网围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养殖网箱网拦全部清理拆除。加快推广稻鱼综合种养技术模式,洞庭湖区稻鱼综合种养面积每年新增20万亩。升级改造洞庭湖区70万亩精养池塘,实现池塘渔业用水循环利用、达标排放。

  3.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在洞庭湖区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到2020年,恢复发展绿肥330万亩以上,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面积20万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5%,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减少12%以上。

  4.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湖区每个县建设稻草收储点6个,支持对稻草进行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利用率达85%以上。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管理办法,支持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和推广地膜回收加工能力建设,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

  5.开展农业面源综合防治试点。选择相对独立的小流域,以第三方效果监测为评价依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二)深入开展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新城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旧城改造,同步做到雨污分流,确保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对湖区现有29座污水处理厂加快实施提标改造,使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编制乡镇排水专项规划,推进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四统一”的县域农村污水统筹治理模式。支持适合农村地区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研发推广。建立健全集镇排水管理制度和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监管机制,指导督促各地依法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到2020年,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开展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到2020年,完成治理100万户,70%以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2.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推行县级打包引入专业公司承担村镇垃圾清运处理,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建扩建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2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9座存量垃圾场封场治理,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稳定达标,基本完成310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推进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养殖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快推进洞庭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19年,完成洞庭湖所有县市区整治验收工作。建立村庄保洁员制度,通过财政补助和村民缴费结合,筹措村庄保洁经费。开展“美丽乡村”、“最美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利用村规民约引导形成农村绿色生活生产方式。

  (三)集中整治工业污染。

  1.加快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所有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园区,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才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必须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

  2.加强工业排污监管。建立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并定期更新。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到2018年,完成造纸、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任务。到2019年,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按照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要求发放‘一站式’排污许可证。

  3.促进企业清洁生产。依法淘汰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生产线。到2018年,依法关闭淘汰非法生产经营或资质证照不全的生产企业,环保设施不全、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线和设备。制定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及时限要求。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使企业通过清洁化改造获得收益。加快湖区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两型工业企业认证。

  (四)加强船舶污染防治。

  1.加快船舶污染物上岸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环洞庭湖区18个船舶污染物岸上收集点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环保、城建、海事、港航、渔政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考核和惩戒机制。组建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的公益服务专业企业。

  2.规范危化品运输。委托第三方安评机构对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年度专项安全现状评估。定期开展船舶载运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支持建立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队伍,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

  (五)保障饮水安全。

  1.加强水源地污染整治。到2018年,全面排查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建立完善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和预警监控系统,实行实时监控并与环保、公安联网。制定市级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建设预案。

  2.提高农村饮水水质达标率。继续推进规模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配套改造、升级联网,提高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切实加强农村供水机构管理,严格执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制度。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实行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六)实行沟渠清淤疏浚。

  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垸内沟渠塘坝清淤,到2020年,按照清空见底、坡面整洁、岸线顺畅、建筑物完好、环境同步、管护到位的要求,完成5.93万公里沟渠和10.91万口塘坝清淤疏浚,妥善处理清除的淤泥,防止二次污染。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加强质量跟踪监督。

  (七)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源头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清污、垃圾清理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同步推进市县建成区和村镇黑臭水体治理。对村镇黑臭水体全面摸底调查,出台治理技术导则,明确治理技术路径、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加强联防联治,黑臭水体治理与沟渠清淤、湿地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相结合,利用陆域湿地的生态拦截缓冲功能,发挥环境治理协同效益。

  (八)整顿湖区采砂秩序。

  1.整治非法采砂。全面禁止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水域采砂,实施24小时严格监管,巩固禁采成果。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登记造册,安装卫星定位,指定停靠水域,对无证采砂作业船只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严格砂石交易管理,建立采、运、销在线监控体系,对合法开采的砂石资源开具统一票据,砂石运输交易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跨区域、跨水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实行“谁发现,谁执法、谁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禁止新增采砂产能,引导加快淘汰过剩产能,对新建造、改造、外购的采砂船只不予登记和办理相关证照。开展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整治活动,严查公职人员纵容包庇非法采砂行为。编制洞庭湖区采砂规划,从严控制采砂范围和开采总量,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

  2.整治非法砂石码头。摸清洞庭湖区砂石码头情况,登记造册。全面推进非法砂石码头整治,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的砂石码头2017年关停到位,有序推进关停砂石码头生态功能修复。积极推进保护区外的砂石码头整治和规范提升。

  (九)加快湿地生态修复。

  1.积极稳妥清退欧美黑杨。在完成自然保护核心区杨树全部清理的基础上,制定缓冲区、实验区清退方案。对防护林、抑螺林进行树种调整并实施生态修复。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区杨树全部清退及树种调整。

  2.强力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到2020年,修复杨树砍伐迹地、恢复岸线、恢复码头堆场侵占洲滩湿地,修复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湿地生态。加快实施国家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三峡后续项目、退耕还湿、洞庭湖GEF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到2020年,完成65万亩湿地修复。

  3.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休渔期禁捕。对保留的生态矮围严格监管,实行封闭化、信息化管理,严禁对外承包、严禁开展养殖经营、严禁捕捞。在候鸟越冬期间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为干扰。发动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监督。

  (十)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实施家畜传染源、人群传染源和钉螺控制工程,加强血防机构能力建设。整合各部门血防资源,推进血防综合治理。到2020年,25个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疫区县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6个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疫区县实现血吸虫病消除达标。

  (十一)突出重点片区治理。把污染严重、对洞庭湖水质影响较大的大通湖、华容河、珊珀湖、安乐湖、冲天湖—马家??河、东风湖—吉家湖、沅江七湖、黄家湖、桃花江流域等九大片区作为整治重点,实行挂牌督办。制定重点片区整治方案,扎实推进环境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要加强组织协调,负责指导开展三年行动计划。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三年行动计划负总责。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将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明确牵头责任部门,按年度分解到市县、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洞庭湖区各市、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对照三年行动计划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同步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层层压实责任。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强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在资金安排和项目布局上对三年行动计划给予支持,省财政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根据工作实际,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开展三年行动计划。鼓励相关市县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整合上级下达的目标接近、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环境治理类专项资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建设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三年行动计划。推动银政和银企合作,争取金融机构的专项贷款。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的原则,强化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将总磷、总氮纳入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标,进一步增强湖区企业主动减排的动力。

  (三)强化依法治湖。深入开展“环湖利剑”环境执法、非法砂石与码头整治、野生动物滥捕滥猎滥食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加快《湖南省洞庭湖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立法进程。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年度考核评价,加大考核权重,统一排位、末位惩戒,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实行入湖河流水质达标断面交接制,推进流域共治,上下联动,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纳入河长制考核,建立问责机制。

  (五)鼓励公众参与。开展洞庭湖区水环境质量评价排名,及时向社会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全面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依法推动企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环保组织和志愿者的监督作用,限期办理举报投诉问题。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宣传报道,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推动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附件

      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问题清单与责任清单(2018年—2020年)

序号

问题 类型

问题内容

治理目标

进度安排

治理措施

主体责任 单位

监管责任 单位

一、农业面源污染

1

畜禽养殖污染

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仅56.91%。

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达到100%。

2018年—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5%、85%、95%以上。

1、到2018年6月,完成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2、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准入制度。 3、全面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4、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完成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按期完成的实行财政奖补,未按期完成的强制关停退出。 5、支持市县根据辐射半径,集中布局建设一批粪污集中处理设施。 6、新建规模养殖场优先布局在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区域。 7、支持在养殖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布局建设循环农业基地,促进农牧结合,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8、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9、按照建管并举的原则,加强对已建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10、继续加强禁养区常态化的执法巡查,严防退养反弹。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农委

省环保厅

2

水产养殖污染

天然水域水产养殖投饵投肥现象仍然存在。

到2020年底,天然水域水质恢复到Ⅲ类以上。

2018年起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投饵养殖,加强污染水体修复。2018—2020年每年改造精养鱼塘20万—25万亩。

1、到2018年6月,摸清水产养殖污染源底数,完成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订。 2、支持精养鱼塘改造。 3、到2018年,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所有权单位收回水面经营权,重新确定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规范渔业行为。 4、对退养专业渔民实施财政补助,支持鼓励转产转业。 5、加强养殖污染水体修复,重点完成大通湖、珊泊湖、三仙湖等水体修复。 6、加强工作监管和绩校考核,巩固成果。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农委

3

化肥污染

化肥施用强度偏高,施肥方式落后,化肥当季利用率低,农田氮磷养分流失严重。

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

2018年—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分别达到90%、92%、95%以上,化肥利用率每年提高1%—2%。

1、全面落实《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 2、主要农作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

3、发展绿肥生产330万亩,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20万亩。

4、果菜茶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化肥用量减少50%,优势区减少20%。

5、对适宜深翻耕的耕地进行深翻耕。

6、支持水旱轮作400万亩。

7、在湖区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机械化耕作。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农委

4

农药污染

农药利用率低,使用总量大,亩均用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20%。

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减少12%以上。

2018年—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35%、38%、41%,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分别减少4.2%、4%、3.8%。

1、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

2、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3、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

4、加快植保施药器械更新换代。

5、推广应用农药减量控害技术。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农委

5

农业废弃物污染

农药包装、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及以稻草为主的农作物桔杆利用率低,其中稻草利用率在80%左右。

到2020年,农药包装、农膜全面回收。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2018年—2020年,每县每年建设2个稻草收储点,逐步构建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加工体系。

1、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 2、支持对稻草进行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支持稻草收储运和利用体系建设。 3、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管理办法。

4、支持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和推广地膜回收网络及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农委

6

流域农业面源污染

农业生产对村域地表径流造成污染,导致农村水体富营养化严重。

到2020年,每县建设1个零排放目标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2018年—2020年分别建8个、8个、10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1、现有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中央投资渠道优先安排洞庭湖区。 2、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第三方评价为依据,建设流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3、加强宣传,引导农民绿色生活、绿色生产。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农委

二、工业污染

7

工业污水直排、超标排放

部分工业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存在偷排、超标排放的问题。

依法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治理责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到2018年,完成造纸、苎麻、化工、印染等行业及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企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 到2019年,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1、建立环洞庭湖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加强排查,定期更新。 2、对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 3、深入推进洞庭湖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按照“严格查处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的原则实施整改,并督促整治到位。 4、加强巡查力度,继续开展“环湖利剑”环境保护执法行动,重点加大三仙湖、珊泊湖、大通湖和华容河等区域周边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 5、全面实施环洞庭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环保厅

8

部分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还有15个省级工业园区未按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所有工业园区按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保持稳定运行。

到2018年,完成所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并稳定运行(其中,省级工业园区2017年完成)。

1、对未按期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的工业园区,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2、全面加强工业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工业污水全面接管和深度处理能力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未达标的限期完成整改。 3、严格执行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的浓度要求。 4、新建、升级工业园区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环保厅

9

部分工业企业未完成清洁化改造

部分工业企业未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化工、造纸、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25家工业企业未完成清洁化改造。

淘汰化工、造纸、纺织、印染企业落后生产线,并全部完成清洁化生产改造。

到2018年,完成摸底调查,制定淘汰落后生产线和清洁化生产改造方案;60%的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到2019年,完成落后生产线淘汰和清洁化生产改造工作,以及全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完成湖区化工、造纸、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摸底调查。 2、制定重点行业落后生产线淘汰计划。 3、制定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清洁化改造内容及时限要求。推进洞庭湖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4、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 5、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使企业通过清洁化改造获得收益。 6、加快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两型工业企业认证。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环保厅 省经信委

三、生活污染

 

10

生活污水直排

部分市县存在污水直排。

湖区城市生活污水全截污、全处理、全达标。

到2018年,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梳理,制定整改方案。

到2019年,地级市基本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改。

到2020年,地级市和县市区全面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改。

1、对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梳理,建立台账。

2、对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整改,建立月调度机制。

3、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新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旧城改造,同步做到雨污分流,确保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

4、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力度,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全达标。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11

乡镇、建制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

湖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4%,湖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45%,仅7个县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验收工作。

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70%以上农户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25个县市区。

2018年—2020年分别完成27个、168个和21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农村厕所粪污治理40万户、40万户、20万户;2018年—2019年分别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20个县市区、5个县市区。

1、编制乡镇排水专项规划。

2、推进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四统一”县域农村污水统筹治理模式,加快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

3、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解决部分运行经费来源。

4、支持村镇污水处理、化粪池项目建设和污水处理经济实用技术、设施设备研发推广。

5、建立镇区(集镇)排水许可制度和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监管机制。

6、加大支持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环保厅

12

农村生活垃圾堆放及处理

湖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310处289万立方米,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率低。

到 2020年,实现农村垃圾收转设施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湖区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2018年完成79个乡镇的中转站建设(改造),2400个建制村的垃圾收集点(约6000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125处。 2019年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125处。 2020年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60处。 到2020年,新建和改扩建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制定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 2、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转运体系,推行县级打包引入专业公司承担村镇垃圾清运处理。 3、通过财政补助和村民缴费结合,筹措村庄保洁经费。 4、落实村庄保洁员,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规范垃圾投放和收集。 5、采取村规民约和卫生评比等方式引导农村环卫逐步规范。 6、推进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和改扩建。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

省农委

13

垃圾渗滤液污染

湖区部分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填埋操作不规范,导致渗滤液排放不达标。

分别完成存量垃圾场治理和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工作,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

2018年—2020年分别完成7座、1座、1座存量垃圾场治理。到2020年,完成湖区内2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提质改造工作。

1、对湖区填埋场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2、对在用填埋场进行提质改造。

3、对存量垃圾场封场治理。

4、加强后期管理与监测。

湖区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住建厅

省环保厅

四、船舶污染

14

船舶污染物排放

船舶存在随意排放污水垃圾行为,污水垃圾接收和处置的渠道不畅。

船舶污水垃圾上岸实现全接收、全处置。

到2018年,湖区所有港口码头建成污水垃圾上岸接收、转运设施,成立专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并满足船舶垃圾接收的实际需要。

1、加快船舶污水垃圾上岸接收处理设施建设。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组建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的公益服务专业企业。 3、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环保、城建、海事、港航、渔政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考核和惩戒机制。

4、将各市建立专业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及危化品水路运输应急能力建设完成情况与年度交通目标考核和水运项目资金计划双挂钩。

省交通运输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

省农委

15

危化品运输

危化品水路运输存在发生泄漏事故污染水体的风险,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危化品水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建立危化品水路运输长效监管机制。

到2018年,环洞庭湖三市一区完成危化品水路运输应急处置队伍组建,配置应急装备,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

1、委托第三方安评机构对全省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每年开展专项安全现状评估,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一单四制”举措督促整改。 2、定期开展船舶载运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支持环洞庭湖三市一区强化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队伍,提升装备及物资储备。 4、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

五、水源地污染

16

水源地存在隐患

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排污口和违规建设项目

2020年底前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全部迁建、拆除或关闭。

到2018年,关闭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到2019年,完成县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70%的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整治。 到2020年,完成所有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整治。

1、对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及各类建设项目进一步摸底。 2、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及违规建设项目进行迁建、拆除或关闭。 3、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系统,实现实时监控。 4、开展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对水环境质量下降的水源地,及时采取预警、约谈等措施。 5、加强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制定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水源污染应急预案。 6、定期开展环洞庭湖饮用水源地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黑臭水体

17

黑臭水体现象普遍

地级市建成区还存在39条黑臭水体,县级和村镇黑臭水体现象比较普遍。

到2020年,湖区城乡黑臭水体得到根本治理,实现全覆盖。

2018—2020年,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90%、95%。

县级及以下2018年完成普查和方案制定,逐步开工;2019年初见成效;2020年基本完成治理。

1、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建成区实现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开展生活垃圾清理和生态清淤。

2、对水生态岸线进行修复。

3、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控制入河垃圾及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

4、对村镇黑臭水体全面摸底调查,分析成因,建立台账,出台治理技术导则,明确治理技术路径、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省直相关部门采取沟渠塘坝清淤、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湿地生态修复等措施开展整治。以环湖沿河区域为重点,强力推进村镇黑臭水体治理,到2020年,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农委

省环保厅

七、非法采砂与码头

18

非法采砂

5处采砂权出让涉及自然保护区。采区超出规划许可范围,采砂产能过剩。采砂船只管控不严,存在非法运砂和销售行为。

规范采砂活动,避免采砂对水环境造成破坏。

到2018年3月,完成采砂规划审批,严格控制采砂范围和总量。全面禁止洞庭湖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采砂活动。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完成采砂去产能工作。

1、整顿期间,全面禁止在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敏感水域采砂,实施24小时监管。

2、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登记造册,安装卫星定位,指定停靠水域,对无证采砂作业船只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 3、严格砂石资源交易管理,建立采、运、销在线监控体系,实行采砂统一票证管理,运输交易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4、整合公安、水利、环保、林业、交通等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实行“谁发现,谁执法、谁处置”。 5、开展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整治活动,严查公职人员纵容包庇非法采砂行为,打击采砂保护伞。

6、全面禁止新增采砂产能,建立采砂产能退出机制,引导过剩产能有序淘汰,严查建造、改造采砂船只企业和个人。 7、严格控制采砂范围和总量,到2018年3月,完成采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8、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任务纳入河长制工作重要内容。

9、加快启动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立法。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

19

非法砂石码头

洞庭湖沿岸有各类砂石码头堆场84个,其中83个未办理环评、岸线使用、港口经营等许可。

全面清理并整顿违法砂石码头。

到2018年,完成非法砂石码头整治。 到2020年,完成合法砂石码头规范提升和建设工作。

1、加强现场督查、问题排查。 2、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的砂石码头2017年底前全部关停到位,有序推进关停砂石码头生态功能修复。 3、按规划设置、审批码头。 4、将完成非法砂石码头整改任务与该市在建港口国省补助资金的拨付、港口岸线审批、年度交通目标考核挂钩。

5、2017年底全面关停自然保护区砂石码头。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

八、 农村饮水安全

20

农村饮水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普及率低

湖区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仅66.3%,还有161.27万人需进行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到2020年,全面解决湖区饮水不安全问题,自来水普及率90%。

2018年—2020年分别解决53.76万人、53.76万人、53.7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1、落实省市奖补建设资金。 2、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配套改造、升级联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普及率。 3、实行绩效考核,同时,实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及脱贫考核。 4、加强农村供水机构管理,严格执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制度。 5、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大监测频率,落实监测资金,实现水质监测全覆盖。 6、全面实行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水利厅 省卫生计生委

九、垸内沟渠塘坝淤塞

21

沟渠塘坝淤塞严重

湖区有5.93万公里沟渠、10.91万口塘坝淤塞严重、灌排不畅。

到2020年,湖区沟渠塘坝实现全面清淤。

到2018年,编制并审批县级行动方案,完成沟渠清淤1.94万公里,塘坝清淤2.65万口。 到2019年,完成沟渠清淤1.92万公里,塘坝清淤2.66万口。 到2020年,完成沟渠清淤2.07万公里,小型塘坝清淤5.6万口。

1、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沟渠塘坝清淤。 2、加强质量跟踪监督,确保疏浚一处,群众满意一处。 3、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机制。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十、血吸虫病

22

血吸虫病防治

湖区钉螺面积占全国的1/2,血吸虫病控制、阻断任务重。

25个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疫区县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6个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疫区县实现血吸虫病消除达标。

到2018年,岳阳楼区、君山区、建新农场、临澧县、贺家山农场、大通湖区达传播阻断标准;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达消除标准。 到2019年,临湘市、华容县、岳阳县、湘阴县、汨罗市、云溪区、屈原管理区、南湖新区、安乡县、汉寿县、津市市、鼎城区、西湖管理区、南县、沅江市、资阳区达传播阻断标准;涔澹农场达消除标准。 到2020年,澧县达传播阻断标准;桃源县达消除标准。

1、将血防工作纳入疫区市、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强化政府主导的血防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落实家畜传染源控制工程。大力推进家畜淘汰工作,辅以围栏封洲、洲滩开发、引导转产等综合防治措施,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3、落实人群传染源控制工程。实施渔船民集散码头建设与环境改造等工程,强化渔船及交通运输船无害化卫生设施安装与管理。 4、落实钉螺控制工程。加大查螺、药物灭螺工作力度。结合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等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开展灭螺工作。 5、落实血防机构能力建设工程。建立41个国家级疫情监测点实验室以及21个血吸虫病参比实验室。改扩建59所基层血防站。 6、建设湖南省血防展览室和国家级血吸虫生物资源保种基地和湖南省血吸虫病信息化管理系统。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

省卫生计生委

十一、侵占洲滩与湿地退化

23

湿地、洲滩大面积种植欧美黑杨

洞庭湖4个保护区杨树栽植面积达39万亩,其中,核心区9万亩,严重破坏鱼类的索饵场、繁殖场、育肥场和洄游通道、鸟类等野生动物取食、栖息地。

到2020年,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种植的杨树全面清理退出。

2018年—2020年分别退出杨树总面积的30%、40%、30%。

1、到2020年,按照《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杨树退出方案》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杨树。 2、对防护林、抑螺林进行树种调整,并实施生态修复。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人民政府

省林业厅

24

湿地侵占和退化严重

水情变化及人为开发侵占洲滩,天然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

恢复湿地65万亩,整治岸线11.14公里,洲滩168处,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

2018年—2020年分别修复湿地面积25万亩、25万亩、15万亩,整治岸线4公里、4公里、3.14公里,整治洲滩60处、60处、48处。

1、彻底清查湿地侵占破坏情况。 2、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已查清的违法违规侵占破坏湿地案件,由负有责任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制定修复方案,完成修复工程。 3、加快实施国家湿地保护恢复项目、三峡后续项目、退耕还湿、国际GEF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4、出台《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打击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行为。

5、切实加强保护区内生态矮围监管。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人民政府

省林业厅

十二、重点片区治理

25

华容河流域

华容河六门闸断面水质2016年3个月为劣Ⅴ类,4个月为Ⅴ类,4个月为Ⅳ类。

到2019年,华容河六门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 类水质标准。

到2017年,建成华容县麻里泗污水处理厂二期,完成养殖退养及河道养殖退出工作。 到2018年,建成桥东污水处理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以及沿线6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覆盖率高于60%的目标。 到2019年,完成调玄口生态补水项目。

全面启动华容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华容县桥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华容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华容河网箱养殖取缔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有机肥生产建设项目、东山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禹山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治河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万庾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华一水库溢洪渠生态治理及三封寺镇生活污水管网对接工程、农业面源治理试点项目、华容河河道清淤工程、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调弦口生态补水工程、华容县环保局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等17个项目。

岳阳市人民政府

省农委

省环保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6

东风湖、吉家湖片区

东风湖、吉家湖沿线均未护砌,淤积严重,淤泥发臭,对城市市容造成恶劣影响,总磷超标严重,2016年水质状况为V类。

到2020年,东风湖、吉家湖片区湖体水质达到Ⅲ类。

2017年完成排污口的排查和垃圾治理,完成东风湖、吉家湖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前期水质、底泥、排污口等摸底。安装移动污水处理设备。

2018年完成沟渠塘坝清淤,马壕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建设,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排污口的排查,全面清查片区上下游排污口数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商铺、住户按规排放。

2、垃圾治理阶段,全面清理漂浮垃圾及河岸两侧堆积存量垃圾,启动垃圾中转站建设,合理布置沿岸垃圾收集设施。

3、从严控制新改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总磷超标地方执行总磷等量或减量置换。

4、沟渠塘坝清淤阶段,对东风湖片区东风湖电排渠、西瓜山排渠、马壕排渠等进行清淤。对吉家湖片区吉家湖主排渠、电排渠进行清淤,毛家堰上、中、下塘进行清淤。完成沟渠清淤、底泥无害化处理。

5、实施“东风湖新区”截污管网工程建设和环境整治。重点推进东风湖(含吉家湖)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东风湖移动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

6、长效管理阶段,建立日常监测和养护制度,明确水质管理责任单位,接受公众监督。

岳阳市人民政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

省农委

27

珊珀湖片区

珊泊湖总磷严重超标,2016年水质状况为劣V类。

到2020年,珊珀湖水质达到IV类水质标准,力创III类水质标准。

到2018年,完成护砌及涵闸、清底泥筑岛工程建设、环湖截污沟工程建设。

到2019年,完成垸内泵站建设。

到2020年,完成湿地工程建设。

1、实施补水排涝建设工程:一是完善补水工程建设。新建两座补水排涝电排、扩建电排1座,疏通扩宽6条11公里低水渠,新建或改造11座跨环湖沟闸,改造9座连湖闸。二是建设排涝截污工程。包括19.2公里环湖沟整治、20多座入湖闸拆除或封堵、配套建设环湖沟机耕桥17座、3座垸内节制闸等工程建设。

2、实施清底泥工程。全面清除底泥,填筑环湖截污沟以内精养鱼塘。

3、实施湿地建设工程。根据湖泊地形,利用边滩修建8处湿地,总面积为2300亩。

4、规范大湖周边区域管理:一是农业生产实施测土配方,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发生。二是全面实施家禽退养,不得有规模养殖企业存在。三是环湖截污沟以外5347亩精养鱼塘,实行生态养殖。四是全面实施农村环境整治,防止人类生活污染水体。

常德市人民政府

省农委

省环保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8

冲天湖-马家??河片区

冲天湖-马家??河片区总磷严重超标,2017年水质状况为劣V类。

到2020年,冲天湖水质达到IV类水质标准,马家??河水质达到III类水质标准。

到2018年,完成冲天湖-马家??河片区内污染源源头治理。

到2019年,完成冲天湖-马家??河片区水系生态修复。

到2020年,全面完成冲天湖-马家??河片区湖体美化。

1、污染防治:包括取缔网箱养殖,退出珍珠养殖;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铺设截污管网,沿线配套垃圾收集系统。 2、生态环境建设:包括湖区生态修复,河道湿地治理。 3、湖体美化:恢复大湖水面,营造湿地水景,软化滨湖驳岸,增强滨湖带环境、生态和美学功能。 4、建设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对水系开展环境监测。

常德市人民政府

省农委

省环保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9

安乐湖片区

安乐湖片区总磷严重超标,2016年水质状况为V类。

到2020年,安乐湖湖体水质达到Ⅲ类。

到2018年,完成安乐湖流域3个污染严重乡镇污水处理场建设及截污管网建设、建成3个畜禽废弃物处置中心。

到2019年,完成2处生态修复、完成200处重点生活污染源的分散式污水处理。

到2020年,完成工程验收,整章建制。

1、控点源,铺设截污管网,收集各污染源排放的污水。

2、阻面源,将污水收集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3、清内源,逐步将流域内畜禽养殖和珍珠水产养殖进行退养。

4、加强水质断面监测及周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5、出台长效管理机制。

常德市人民政府

省农委

省环保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0

大通湖流域片区

大通湖片区总磷严重超标,2016年水质状况为劣V类。

到2020年,片区水质达到Ⅲ类。

到2018年,完成环湖垃圾、污水、工业污染源治理全覆盖。 到2019年,优化产业结构,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到2020年,完成湿地恢复,湖泊水生态保护、河道清淤与堤岸加固,全面恢复大通湖区水生态环境,湖体水质达到Ⅲ类。

1、清内源,控制重点是围网养殖密度控制、工业污染、旅游污染治理、底泥清淤,全面实施畜禽退养。 2、治点源,控制重点是工业源污染工程、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稳步推进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 3、控面源,控制重点是农业径流污染防治工程、入湖入河口污染防治工程。 4、建设环境监测体系。

益阳市人民政府

省农委

省环保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1

沅江七湖流域片区

该片区总氮、总磷严重超标,2016年各湖为Ⅳ类及Ⅴ类水质。

到2020年,片区水质达到Ⅲ类。

到2018年,基本完成城区五湖(下琼湖、上琼湖、石矶湖、廖叶湖、浩江湖)污染治理。

到2019年,完成剩余城区两湖(胭脂湖、榨栏湖)污染治理。

到2020年,完成南洞庭区域污染治理。

1、生活污水治理,对未建设污水截流系统的河流湖泊建设污水截流系统;在新湾镇、琼湖街道、胭脂湖街道的人口密集区建设污水处理站。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彻底退养畜禽养殖。 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对于沿河湖的农田进行生态截流工程建设,推广绿色有机肥使用,减少化肥、农膜使用量。 4、工业污染治理,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实现达标排放。对于区域严重影响环境的予以关闭、搬迁处理。 5、湖泊清淤,对底泥污染严重的石矶湖、上琼湖北段等湖泊底泥进行清挖治理。 6、生态湿地建设,在各入湖口建设生态湿地工程,阻隔进湖污染物。 7、加强环境监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分析比较,掌握水质变化数据。

益阳市人民政府

省环保厅 省林业厅

省农委

省水利厅

32

黄家湖片区

黄家湖片区总磷超标,2017年5月起为Ⅳ类水质。

到2020年,黄家湖片区湖体水质达到Ⅲ类。

到2018年,完成黄家湖片区污染源调查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到2019年,完成黄家湖片区生活面源整治和生态修复。

到2020年,完成监测体系建设。

1、污水处理厂年内启动营运,加大截污管网半径,接纳流源桥污水,并增加深度除磷工艺和入湖口人工湿地建设;加强对工业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监管,防止偷排。 2、控点源,对流域内益阳高职院等学校、云梦方舟国际度假区、皇家湖生态旅游假村和湖区周边的居民集中区采用固定床生物膜处理模式,加大生活用水治污力度。 3、阻面源,对畜禽养殖污染源进行治理,开展测土配方,逐步改进耕作方式,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 4、建设环境监测体系。

益阳市人民政府

省环保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委

33

桃花江流域片区

桃花江流域片区总磷超标,目前水质为Ⅳ类。

到2020年,桃花江流域水质达到Ⅲ类。

到2018年,完成桃花江流域沿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完成资水主要支流沿线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到2019年,完成清淤疏理,对沿河工业、生活垃圾等进行清运、恢复河床原貌。 到2020年,完成桃花江流域片区监测网络全覆盖。

1、对沿河小企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进行关停。

2、对桃花江进行清淤疏理,对沿河垃圾进行清运、在桃江和安化交界处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恢复河床原貌。

3、对桃花江流域片区规模养殖场进行整顿,配套建设粪便、污水收集系统,粪便污水等经过沼气池处理回收,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4、建设环境监测体系。

益阳市人民政府

省环保厅 省农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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