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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2017年项目稽察工作要在现有的部分“双随机”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逐步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随机抽取稽察对象,随机选派稽察人员,稽察结果要公开。
《意见》指出,项目稽察推行“双随机”工作方式,最根本的是要贯彻“双随机”监管理念,突出强调“双随机”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时效性;项目稽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不改变法定的稽察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原则,明确稽察事项清单,建立稽察项目名录库和稽察人员名录库,研究制定工作细则,推进稽察结果公开。
《意见》强调,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根据项目稽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积极探索开展“双随机”工作的路径、方式和抓手,循序渐进,注重实效;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稽察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稽察,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稽察工作中的比重。
2017年,我委将大力推行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式,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项目在线全面监测与“双随机”现场深度稽察有机结合,努力提升稽察监管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稽察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