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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省市稳经济措施,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雁峰实际,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支持纾困力度,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稳主体政策
1.用好用足发展政策,对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级给予每家达规入统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按市里奖励标准的50%,对每家给予奖励。首次认定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市级给予每家达规入统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按市里奖励标准的50%,对每家给予奖励。
2.对今年新办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实缴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存续期满6个月且产生经济贡献的,给予每家1万元补贴。
3.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在区内的外贸企业(不含跨境电商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给予2022年进出口额业绩增长奖励,即2022年进出口额增幅达到100%以上,每增加10%奖励5000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4.鼓励发展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引导金融机构对合作社提供不高于500万元低息无抵押授信额度。
二、扩投资政策
5.对"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首台套、绿色制造企业,按本年度新增设备投入总金额3%给予技术改造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10万元。
6.稳定和扩大有效投资,对2022年6月、7月、8月新开工、社会主体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产业类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
7.对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在库工业企业,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三、保就业政策
8.对申报认定并获取市级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的企业,增加补贴5000元/家;对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就业群体首次创业的,经认定后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增加补贴2000元/家;对符合条件的新申报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由政府给予全额贴息。
四、促消费政策
9.加快释放消费潜力。有计划、分月度开展"家装消费节""夜市美食节""露营电音节"等主题促销活动,举办2022年雁峰区旅游发展大会,开展旅游体验日活动。对吸收游客到雁峰区旅游点消费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且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加大消费券发放力度,全面提振消费活力,促进经济复苏。
10.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房户一致"优先就近入学政策,凡是在雁峰购房且户口迁入雁峰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优先就读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凡是雁峰购房,户口迁入的家庭内小学毕业生可以参与我市初中一流名校摇号入学;按市场化原则,鼓励房地产企业在停车位销售和物业费减免上给予更大优惠力度。
五、强保障政策
11.对疫情期间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且经营地在雁峰区内的承租业主在省、市减免的基础上延长3个月减半收取租金。
本行动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时间的,从其规定;国家和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优惠措施,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申报程序见《雁峰区"稳经济、促发展"优惠政策申报表》(附件1)
该政策具体细则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解释。
附件1:《雁峰区"稳经济、促发展"优惠政策申报表》
附件1
雁峰区"稳经济、促发展"优惠政策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 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
经办人 | 联系 电话 | ||||||
申报内容 | |||||||
申报依据 | |||||||
政府办 意见 | 年 月 日 | 行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
财政 意见 | 年 月 日 | 分管 区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
区主要 负责人 意见 | 年 月 日 |
注:相关申报资料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