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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雁峰区委雁峰区人民政府关于雁峰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雁峰区委雁峰区人民政府关于雁峰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雁峰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可使用区交通运输局名称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区交通运输局、区科学技术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将原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科学技术职责划入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三)整合的职责
1.划入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职责。
2.划入原区经济贸易局的经济运行调节职责。
3.划入区监察局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有关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和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参与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三)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区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措施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组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节能减排等经济指标的监测并统计上报。
(四)配合做好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牵头组织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中长期、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前期和转呈工作;配合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五)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防交通、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六)提出全区交通发展规划、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监督和服务。负责争取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参与指导和监管农村公路建设;参与指导和监管农村码头和客运站建设;参与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及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八)统筹推进全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计监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关指标数据,并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党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协调后勤服务和新闻信息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协调维护和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区审改办、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二)产业和社会发展股
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工业、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业、城建城管、信息化、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旅游、民政、人事劳动、环境保护等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全区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申报工业、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业、城建城管、信息化、人口、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旅游、民政、人事劳动、环境保护等中央、省投资项目计划;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区节能减排工作。
统筹推进全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大问题。
(三)投资与项目工作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措施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建议及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协调安排中央、省投资的建设项目;组织规划及储备区重大项目库。
(四)公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股
负责争取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参与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参与指导和监督农村码头和客运站建设;参与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交通工作事项。
四、人员编制
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10名(行政编制3名,其他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与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经济运行调节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区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措施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关于主要经济指标职责分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速及节能减排指标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调控并落实考核目标。
(三)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关指标分工:负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关指标数据中二、三产业值增加值占GDP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行政村客运(公交)班线通达率、地区生产总值(现价)、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的监测落实工作。配合市发改局做好GDP增速、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市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的统计监测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雁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雁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