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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雁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人:罗飞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人民政府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225825
传真:0734-8225825
邮箱:632072075@qq.com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 上午8: 00-12: 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 00-12: 00,下午15: 00-18: 00)
雁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雁峰区委办公室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峰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雁办﹝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雁峰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雁峰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雁峰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和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参与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措施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组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等经济指标的监测并统计上报。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四)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牵头组织中央、省、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核准招投标方式;研究提出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前期和转呈工作。
(五)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区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六)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国防交通、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争取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参与指导和监管农村公路建设;参与指导和监管农村码头和客运站建设;参与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及监管工作。综合协调节能环保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九)统筹推进全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计监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关指标数据,并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十二)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订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雁峰区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党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协调后勤服务和新闻信息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法规股
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其他职权(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等行政审批、审核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区行政审批局的监督指导。承担全区发展和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和监管;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三)产业和社会发展股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区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工业、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业、城建城管、信息化、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旅游、民政、人事劳动、环境保护等发展规划;编制申报工业、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业、城建城管、信息化、人口、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旅游、民政、人事劳动、环境保护等中央、省投资项目计划;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筹推进全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大问题。
(四)投资与项目工作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措施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建议及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监测分析全区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协调安排中央、省投资的建设项目;组织规划及储备区重大项目库。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及监管工作。综合协调节能环保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五)公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股
负责争取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参与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参与指导和监督农村码头和客运站建设;参与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交通工作事项。负责重大项目的前期各项手续协调办理,指导办理项目建设个阶段的各项手续批文。
第五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