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予以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同时提出制定长江保护法的重大立法任务。《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高度重视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将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全面加强学习。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学习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有关工作。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将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范围,省长江办先后印发《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发展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通知》。14个市州及各县市区加大学习宣传落实力度。二是强化宣传引导。组织《长江保护法》进机关、进校园、进乡镇、进社区、进农村,采取专题学习、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法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密集开展落实《长江保护法》系列采访宣传报道,2021年在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共刊登宣传《长江保护法》稿件100余篇。梳理《长江保护法》63项要点解读、8大亮点以及制作12块宣传展板用于宣传,先后多次开展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专题培训,累计培训9616人次。三是抓好贯彻落实。完善《长江保护法》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加强顶层设计,加快编制《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湖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大力推进污染治理“4+1”工程,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全面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长江干流湖南段和湘资沅澧干流基本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
为推动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省发改委(省长江办)成立了工作专班起草《实施方案》,广泛征求了14个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于2022年1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于2022年1月18日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二、总体考虑
一是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全面把握《长江保护法》要求,严格对标《长江保护法》涉及的省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提出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密切结合省情实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深入实施“一江一湖四水”联治,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三是细化政策配套体系。按照《长江保护法》要求,重点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应急联动体系、长江流域水量分配等方面相关配套制度。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了全省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总体部署,包括七个章节27项具体工作任务。
第一章节为原则部分,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实见效。
第二章节至第六章节为任务部分,主要有五大类24项具体任务: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生态环境系统管控。健全规划政策体系,强化国土空间管控,完善生态环境管控措施,建立环境应急联动体系。二是坚持资源保护,推动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利用。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健全防洪减灾体系,推进湿地生态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三是坚持水污染防治,纵深推进减排治污。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深入推进城乡污水垃圾处理,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四是坚持生态环境修复,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连通河湖水系,修复河湖岸线,加强禁渔退捕,加强水土保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整治和“一江一湖四水”联治,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五是坚持绿色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推进绿色生活方式。
第七章节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将《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加大执法力度。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加大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投入,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长江保护法》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